- 索 引 号:QZ01108-10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2〕2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6
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分局,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中心:
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特困行业阶段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21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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