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10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2〕32号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6
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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