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1000-2023-00037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3〕3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1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帮扶力度,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1.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用人单位(企业)
1. 企业社保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 小型微型企业,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80%给予补贴。
(二)自主创业人员
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附件2);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 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
5.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7.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生提供)。
四、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相关缴费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社会保险补贴,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2022年度的补贴申请,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
五、其他事项
1. 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加盖企业公章。
2. 联系方式
地址:打锡街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409室
电话:22988543
附件:1.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
险补贴申请表
2.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
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性 质
□国有 □集体
□股份 □其他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及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企 业 类 型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小微型企业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企业
企业2022年度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基本养老
保险费
(单位缴
纳部分)
元
基本医疗
保险费
(单位缴纳
部分)
元
失业
保险费
(单位缴
纳部分)
元
合计
元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条件,准予补贴: 元
经办: 复核: 审批: 年 月 日
人社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元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对象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失业保险费
(单位缴纳部分)
金 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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