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1000-2023-00043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3〕4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3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泉州市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的通告》(泉人社文〔2023〕2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今后各单位开展新的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均需按规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附件:《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泉州市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的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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