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3000-2024-00024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4〕1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各幼儿园、幼托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托机构育婴队伍建设,提高育婴员的业务素质,区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决定委托泉州海峡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育婴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幼托机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育婴师职责和使命;
2. 婴儿和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3. 婴儿和幼儿的生活习俗和习惯;
4. 育婴员的基本技能等专业知识。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进行,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批线下培训时间定于4月20日至4月21日;考试时间04月27日(周六)。
其他批次的培训时间根据主办单位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街百脑汇5楼536室。
五 、报名须知
(一)培训费用。本次鉴定评价费用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收取。
(二)考核发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育婴员》等级证书。
(三)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培训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有关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提升培训,补齐育婴员素质短板。
(四)报名时间。请各幼儿园、幼托机构将参训人员名单于 4月3日下午下班前发邮箱:2745299686@qq.com或直接电话报名(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065586809)。参训人员报到前,需提供如下材料
1.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申报表一份(附件1 需手写签字)
2.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放置于一页之中)
3. 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彩印纸质版),若为中专、高中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 两寸白底证件照(大小为200KB且清晰的画质。命名为: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用于获证后证书照片)
5. 工作证明一份(附件2)
6. 鲤城区育婴员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4)
六 、培训补贴
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育婴员》等级证书的,可以通过福建省人社厅“职补小助手”小程序申请补贴。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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