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3000-2020-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0〕1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9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认真汲取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61号)、《鲤城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现就开展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认识到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是我们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最重大的政治责任;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校自查、主管部门检查,迅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要把安全生产与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统一起来抓、贯通起来抓,抓实抓细抓到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建筑安全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现有校舍、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重点检查。
(1)落实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校舍排查和鉴定结果及时、准确公布。
(2)重点排查三项内容六类对象。针对现有建筑合法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三项内容,对以下六类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①利用旧厂房、旧建筑擅自改变功能的校舍。如利用旧厂房改造学校、利用旧教学楼改造学生宿舍等情况。
②钢结构建、构筑物。使用时间较长、缺乏日常维护保养,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校舍、场馆。
③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旧建、构筑物。
④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建、构筑物。
⑤以临时建筑或公共配套名义申请的临时性建筑。
⑥在排查中存在其他结构及消防隐患的建筑。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预警制度。对学校校舍安全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属地办事处和区人社局报告可能存在校舍安全隐患。
(4)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综合考虑所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以及校舍安全总体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属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条件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电气火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合格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使用“三无”电器产品、超负荷用电、学校各类场所电线有无老化、破损、裸露情况、空调机(室内外)、电风扇、照明灯吊是否悬挂牢固等问题。
(三)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建设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三防”是否到位,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以及按照规定落实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和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系统建设问题。主动对接政法、公安、文旅、住建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学生出租屋、娱乐场所、食品摊点、交通车辆等进行全面整治,坚决防范涉生安全事故和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
(四)实操实训实习安全工作
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实操实训实习管理制度;是否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教育,定期对实操实训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等环节监管机制。
(五)防疫安全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两案八制”,即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跟踪制度、缺勤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和通风消毒制度等。
四、整治步骤
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为学校自查、检查指导、开展“回头看”、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整治时间要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单位,要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制定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要对照整治重点,各学校全面开展自查,坚决堵塞漏洞。全区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指导。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学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业培训学校安全责任,针对学校安全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本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安委会挂牌督办。我局将对各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促检查。
(三)开展“回头看”。4月1日至5月31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问责,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总结。6月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学校安全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纠正个别岗位责任悬空、推诿扯皮、安全员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指导力度。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统筹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及师生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完善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学校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的学校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监管机制,严肃严格责任追究。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百日攻坚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抓好信息报送,扎实推进隐患整治。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狠抓落实,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周一填报上一周百日攻坚行动情况(附件2,同时附隐患清单),情况表盖章扫描后以邮件报送我局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657737250@qq.com。
(联系人:郑勇峰 联系电话:22176692)
附件:1. 鲤城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鲤城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为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稳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一龙 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张 晞 区人社局副局长
潘建国 区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长
成 员:郑勇峰 就业和人才中心科员
刘潇扬 就业和人才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重大事项,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就业和人才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指导各学校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地各校落实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附件2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学校 总数 |
组织排查整治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采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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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排查整治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学校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下发整改通知 |
停止办学整改 |
行政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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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会诊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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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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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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