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3000-2024-00031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4〕2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人社局 时间:2024-06-05 16:43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区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24年6月5日至6月13日。

      三、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各有关用人单位2023年度劳动用工相关情况,主要内容为:

      1.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3.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4.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5.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7.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及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 自评与初评

      各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如实填写《鲤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附件2)和《鲤城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表》(附件3),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评。

      2. 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作出初评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初评结果和《鲤城区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名单》(附件1)报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

      3. 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

      我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评价,相关结果将通过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具体报送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报送如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 《鲤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和《鲤城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表》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3.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 用人单位2023年1-12月职工花名册;

      6. 用人单位2023年10-12月工资发放表册(或银行支付工资流水记录);

      7. 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提供全部劳动合同复印件;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不同职位、工种随机抽取的20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8.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材料及缴费情况;

      9. 用人单位工时制度及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文件。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做好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发动,积极督促所辖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并做好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此次书面审查工作将作为年底实绩目标考评指标体系的内容。

      2. 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对本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按时向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材料进行初评。

      3. 对未按时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将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劳动保障失信档案,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4. 鲤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2室(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0595—22197622/18396188515。

      附件:1. 鲤城区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名单

      2. 鲤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

      3. 鲤城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表

      4.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划分标准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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