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30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7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1-07 14:5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电话:0595-22355732;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以来,我局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工作指引,紧密结合人社领域工作,重点公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民生服务、人事人才等领域信息,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稳岗就业。专栏集中公开各项稳岗就业信息28条,解读鲤城区公益性岗位、鲤城区一次性劳务补助等政策解读,更新鲤城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2025年),完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服务办事指南,重点围绕职业指导、创业服务、就业援助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启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2025年初步完成机构信息、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招考招录信息等基本栏目的目录,正在编制社保信息、就业服务等公开事项目录。三是动态更新本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5年发布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废止3份,现保留2份有效文件。四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通过文字解读和视频宣传片等多样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开展网上《鲤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的问卷调查》。同时,依托网站互动知识库平台,在重要节点回应高校毕业生关注的档案接收如何查找、居民如何高质量参保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2025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49条信息,其中,行政许可34条,人事管理、人才保障、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本机关共接收和受理依申请公开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该申请于2025年12月26日以信函形式提交,我局收到后第一时间转交业务股室办理,通过审查相关文件、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跟进申请人的反馈情况。2025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时效性要求,及时与区档案完成本机关政府信息移交工作,规范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及索引,2025年累计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移交主动公开文件49份。通过官网发布人社领域各类公告208条,充分发挥以公开对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促进作用。二是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局领导分工及机构设置调整情况,2025年累计更新完善本机关机构设置信息3次,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首次实行现机关官网与省网办事大厅人社部门权责清单直接链接,确保办事指南、业务事项与省级同步更新,实现部门服务与群众办事双向统一。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公开平台。线上依托政府网站、“鲤城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社保、就业等民生领域政策信息,发布民生保障、补贴扶持、就业创业招聘等政策,公开服务工作进展和成效;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回应群众咨询诉求。线下在局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实体宣传区域,定期更新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要求,日常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流程,上网信息均经拟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网站经办人员分步审核签批,切实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安全性。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为抓手,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标准,全面提升全局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管理规范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1. 强化业务培训赋能。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邀请区公开办骨干进行现场授课和实操指导,重点围绕 2026 年人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文公开属性判定、公开流程规范等内容开展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

      2. 健全规范管理机制。结合人社局职责特点,系统梳理 2026 年信息公开任务清单,明确公开范围、时限和责任主体;加强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日常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最新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第一时间规范公开;持续完善公开目录编制,提升目录分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 丰富公开渠道形式。充分发挥区人社局政府网站、“鲤城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优势,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优化信息呈现方式,畅通群众咨询反馈渠道,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信息获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机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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