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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37件;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404件。2019年公开的37件中,行政许可15件,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3件,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9件。
2. 根据《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和《鲤城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主要负责“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和“围绕就业救助,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这两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我局在子网站下设立 “就业创业”及时发布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公开有关各项补贴和创业贴息贷款的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并同步在“公示栏”公开申请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分析、发布工作,根据招考招录工作进程,动态答复群众疑问,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保险领域和就业领域改革措施、政策规定等信息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信息全部公布。
3. 我局高度重视重要政策文件宣传的时效性,做到了第一时间转发、印发政策文件,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积极引导学习文件精神。通过局网站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宣传,及时更新信息,完善互动功能,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高效、灵活运用载体,采用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及时报道解读,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今年来,在局子网站首页开展了《关于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问答》《劳动合同法、劳动用工政策问答》两次专题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群众最为关切的;在年初招工旺季,在局网站发布我区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与高校联合举办“校企联合招聘会”;在我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浮桥、江南街道等处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专题政策宣传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受理申请0件,历年累计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建立2019年度发文目录,并将公开属性、保密要求等分类备注,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发文之日起20日内向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并同步发布到局网站相应栏目,同时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归档。每季度按时在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上报送相应数据。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对不属于保密文件的都要求进行网上公开。每月将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各种补贴公示等内容,在人社局子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
1.今年3月,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研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一龙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明华、张晞、吴剑锋任副组长,其他科级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詹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对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制度。一是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不准确、不及时。二是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流程。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按公开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明确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强化对各股室、直属单位的保密检查,要求各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条例》、《保密法》以及其他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的收集、填报、审核、发布、移交、登记、统计等工作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重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政府信息泄密事件。各股室、直属单位在拟定公文时,应首先进行保密预审查,并在发文单上明确公开属性。办公室在进行文稿审核时,应对公开属性进行复审。局领导在签发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开展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渠道主要为我局子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拟稿部门应在制作下发文件的同时在局子网站进行发布。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0 |
1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3 |
减5 |
51830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0 |
0 |
9 |
行政强制 |
3 |
0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因技术人员的缺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大,公开方式创新不足,公开渠道不够丰富等。
(二)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领悟文件精神。二是加强多方联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互相协作的事项较多。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加强多方联动,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信息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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