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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泉州市打锡街157号5号楼;电话:0595-22983195;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40件;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444件。2020年公开的40件中,行政许可21件,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8件,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1件。
2.今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多措并举,以“六稳”促“六保”,以鲤城区人民政府名义起草《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暖企”行动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及《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十四条补充措施的通知》,并在我区网站上主动公开,全力做好我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确保我区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此外,我局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严格按规定及时在网站公开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学历更改、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社保等业务政策及解读、行政处罚通报、行政许可等。二是事业单位招收编制内工作人员,从公告到笔试成绩、体检结果、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局子网站及鲤城区政府网公示。三是公开财务管理事项。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我局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鲤城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鲤城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安排局办公室专人牵头负责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执行、管理、服务等环节,区劳动社保中心、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认真对照《标准目录》逐项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探索群众参与模式,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政策,及时对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调整完善。
4. 今年来,针对“六保”“六稳”的要求,我局在局子网站首页开展了《人社奖补政策:企业稳岗篇》《失业保险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宣传)》两次专题政策解读,有针对性的面向企业、个人开展政策宣传,利用信息公开的渠道优势,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为企业、个人在疫情期间申领奖补提供帮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 2020年度受理申请0件,历年累计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建立2020年度发文目录,并将公开属性、保密要求等分类备注,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发文之日起20日内向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今年来,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在此前报送至区档案馆的基础上,另送一份资料到区图书馆供群众查阅。并同步发布到局网站相应栏目,同时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归档。每季度按时在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上报送相应数据。
(四)平台建设情况
每月在人社局子网站将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各种补贴公示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档案馆、图书馆等,方便群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运行良好。结合公开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细化了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了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为规范。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了解掌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确保按时规范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9 |
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8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0 |
+2 |
6 |
行政强制 |
3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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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在新年度工作中不断探索改进。一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还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的数量还需要增加;三是对于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宣传和引导,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数质量的满意度。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培训宣传,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二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拓展公开载体的广度和深度,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三是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客观、真实,全面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要对局内文件、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把符合要求的涉及焦点、热点问题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增加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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