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0〕4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8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
现将《鲤城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鲤城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市监〔2020〕89号)要求,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
(二)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三)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五)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六)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
(七)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
(八)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
(九)通过网络发布虚假药品广告。
三、职责分工
1.药械监管股: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组织、协调工作,接收、汇总、上报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对辖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监管。
3.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接收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信息和案件线索。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5.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报备工作,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辖区企业线上销售情况进行同步检查,归入监管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结合《药品管理法》宣贯,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重点宣传《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新政策、新要求,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网络销售行为。督促辖区企业围绕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检,有从事网络销售药品的,应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网络销售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9月)。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方式,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一要广泛收集违法线索。二要严格开展线索处置。三要开展线上线下一致检查。四要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各监管所要将本次专项整治与年度检查计划、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检查任务,根据前期自查报备情况,在检查企业线下经营活动的同时,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企业线上销售情况进行同步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检查表单、归入监管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持续保持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专项整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立足实际,细化工作安排,精心组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依职责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在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时,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协查通报情况,共同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网站关闭或屏蔽事宜的,主动加强与工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落实。
(三)注重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一要全面收集舆情网络信息,及时梳理,提高舆情网络信息处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采取多种形式正面宣传,提升全行业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三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办的曝光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整治情况,在整治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的,要积极通过政务信息渠道报送区局。有关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及工作表格,请于2020年10月9日前报送区局药械监管股,联系人: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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