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0〕4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8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06-29 09:24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

      现将《鲤城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鲤城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市监〔2020〕89号)要求,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

      (二)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三)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五)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六)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

      (七)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

      (八)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

      (九)通过网络发布虚假药品广告。

      三、职责分工

      1.药械监管股: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组织、协调工作,接收、汇总、上报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对辖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监管。

      3.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接收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信息和案件线索。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5.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报备工作,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辖区企业线上销售情况进行同步检查,归入监管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结合《药品管理法》宣贯,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重点宣传《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新政策、新要求,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网络销售行为。督促辖区企业围绕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检,有从事网络销售药品的,应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网络销售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9月)。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方式,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一要广泛收集违法线索。二要严格开展线索处置。三要开展线上线下一致检查。四要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各监管所要将本次专项整治与年度检查计划、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检查任务,根据前期自查报备情况,在检查企业线下经营活动的同时,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企业线上销售情况进行同步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检查表单、归入监管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持续保持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专项整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立足实际,细化工作安排,精心组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依职责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在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时,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协查通报情况,共同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网站关闭或屏蔽事宜的,主动加强与工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落实。

      (三)注重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一要全面收集舆情网络信息,及时梳理,提高舆情网络信息处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采取多种形式正面宣传,提升全行业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三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办的曝光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整治情况,在整治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的,要积极通过政务信息渠道报送区局。有关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及工作表格,请于2020年10月9日前报送区局药械监管股,联系人:郑宏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