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2〕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1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泉鲤政办〔2019〕8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鲤城区2019-2021年鲤城区知识产权项目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予以兑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利奖励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的授权专利、荣誉、证书等;
(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注册地址必须在鲤城辖区内(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三)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记录,不予发放专利奖励。
(四)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转移到区外,或企业外迁、破产、被法院拍卖的,不予发放专利奖励。
(五)对专利权利人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律状态为无效的,或其他因素导致专利失效的,不予奖励。
(六)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为其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依法追缴其所获的财政奖励,并予通报,取消其今后申请奖励资格;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取消申请人5年内申请资助奖励;在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已获得奖励的,责令其返还所获奖励金额。
(八)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二、申领时间
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31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办理。
三、申领地址及联系电话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知识产权股,0595-22323788。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2.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式1份;
3.收款收据(加盖公章),一式1份;
4.无涉黑涉恶承诺书,一式1份。
(二)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2.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式1份;
3.收款收据(加盖公章),一式1份;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5.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5. 无涉黑涉恶承诺书,一式1份。
(三)企业首次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2.开户行许可证,一式1份;
3.收款收据(加盖公章),一式1份;
4.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5.无涉黑涉恶承诺书,一式1份;
五、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时,须提供专利证书、办理人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材料等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交还给手续办理人。其他原件材料的印章不得复印。复印件材料应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在下方签署姓名、日期,按指纹或盖章,指纹或印章不得复印。
2.专利权人为两个及以上的,须提供所有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资金拨付到第一专利权人账户,后由所有专利权人自行分配。
3.如果专利证书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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