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1
各专利权人: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泉鲤政办〔2019〕8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鲤城区2019年、2020年获得授权的专利给予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专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
(三)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的,注册地址必须在鲤城辖区内(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户籍在鲤城区或持有在鲤城区务工、学习或生活的证明;
(四)专利权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记录,不予发放专利资助。
(五)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转移到区外,或企业外迁、破产、被法院拍卖的,不予发放专利资助。
(六)对专利权利人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律状态为无效的,或其他因素导致专利失效的,不予资助。
(七)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为其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依法追缴其所获的财政资助,并予通报,取消其今后申请资助资格;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取消申请人5年内申请资助资格;在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已获得资助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金额。
(九)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开展发明专利授权和实施转移转化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二)对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根据实际缴交的年费和代理费进行一次性资助,只有代理费不给予资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资助2000元,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0件;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资助800元,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20件。
三、申报时间
每周二、三下午,截止2022年9月30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办理。
四、申报地址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右侧窗口。
五、联系电话
0595-22323788。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材料清单
(1)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鲤城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一式2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3.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一式2份;
4.授权委托书(单位)(附件3),一式2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6.承诺书(单位)(附件4),一式2份;
7.专利年费缴交凭证,一式2份;
8.专利实施转移转化材料(附件6),一式2份;
(2)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鲤城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一式2份;
2.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一式2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附件3 ),一式2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6.《承诺书》(个人)(附件5),一式2份;
7.在鲤城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但户籍在鲤城区外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在本辖区工作、学习或居住的证明,相应由工作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居住证尚未办妥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的受理材料单复印件,一式2份;
8.专利年费缴交凭证,一式2份;
9.专利实施转移转化材料(附件6 ),一式2份。
(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申报材料清单
(1)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鲤城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3.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一式2份;
4.授权委托书(单位)(附件3),一式2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6.承诺书(单位)(附件4),一式2份;
7.缴交专利年费、代理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一式2份;
(2)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鲤城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2.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一式2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附件3 ),一式2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6.《承诺书》(个人)(附件5),一式2份;
7.在鲤城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但户籍在区外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在本辖区工作、学习或居住的证明,相应由工作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居住证尚未办妥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的受理材料单复印件,一式2份;
8.缴交专利年费、代理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一式2份;
七、其他事项
(一)提交材料时,须提供专利证书、正式发票、办理人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材料的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交还给手续办理人。其他原件材料的印章不得复印。复印件材料应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在下方签署姓名、日期,按指纹或盖章,指纹或印章不得复印。
(二)专利权人为两个及以上的,须提供所有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资金拨付到第一专利权人账户,后由所有专利权人自行分配。
(三)如果专利证书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附件:1. 鲤城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 鲤城区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资助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
4. 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单位)
5. 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个人)
6. 鲤城区专利实施转移转化项目报告表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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