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4〕10号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8
二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2024年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闽药监综法函〔2024〕6号)和市局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计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内容:
1.宣传培训的情况。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宣传培训的情况,重点检查监管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责任单位:药械监管股)
2.日常监管的情况。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的情况。(责任单位:药械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3.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时限、证据、强制措施、裁量、法律适用、移送等是否规范、合法。(责任单位:执法二大队)
4.复议应诉情况。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含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对和办理情况。(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情况
检查内容:
1.对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时限、证据、强制措施、裁量、 法律适用、移送等是否规范、合法。(责任单位:执法二大队)
2.《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工作建议等。(责任单位:药械监管股、执法二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按照区局自查和省局组织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投诉举报记录、组织案卷交叉评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执法二大队要将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已经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整理装订,形成目录,以便抽查。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6月15日前)。区局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组织本级自查。市局抽查所辖县(区)市场监管局不少于2个。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受检单位、抽查时间另行通知,7月底前)。省局政策法规处会同省局相关处室分为三个检查组,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及抽取所管辖的2个县(区)局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分析通报(8月底前)。省局对开展执法监督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相关执法监督情况经批准后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精心组织部署,抓好各项自查自评工作。
(二)做好工作结合。要紧密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情况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及遇到的困难,认真研究对策和措施。
(三)及时反馈情况。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执法二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抽查)情况(包括自查情况、问题与原因、对策与建议等)书面报告报送药械监管股,由药械监管股统一汇总上报。
联系人:杨思默,联系电话:0595-22202857,电子邮箱:qzlcyxg@163.com。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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