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1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05-22 16:16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省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闽市监食检〔2024〕46号)、市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泉市监〔2024〕69号)及有关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遵循“四个最严”总要求,以发现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为主线,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制度,推动区域风险预警交流与协作,促进风险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风险共享共商共处机制建设,形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整体合力。

      (二)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等,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不断提升风险隐患排查发现能力。

      (三)突出检管结合。健全完善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和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快速应对和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检、管、罚、帮”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运用“三书一函”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四)突出抽检为民。坚持开门办抽检和问检于民,常态化“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拓展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的渠道和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

      (五)突出提质增效。强化食品抽检数据和核查处置信息抽查,强化合同刚性约束和违约处置,倒逼承检机构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与效益。

      三、任务安排

      (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任务部署,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需要承担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1150批次(未包含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批次)。

      1.抽检对象。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市售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对辖区内市售食用农产品和“三小”食品开展抽检。结合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对“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辖区内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批次较多以及发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和品种开展跟踪抽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应包含“跟踪抽检”字段)。

      2.抽检品种及项目。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和《福建省新增品种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3.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均衡开展,根据我区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

      4.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重点对中型食品经营环节和中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对“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型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开展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方案的任务部署,2024年我区需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300批次。

      1.抽样对象和场所

      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

      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猪、牛、羊、鸡、鸭肉)、蔬菜(豇豆、食荚豌豆、豆芽、姜、山药、葱、韭菜、辣椒、茄子、菠菜、普通白菜、芹菜)、水产品(贝类、淡水鱼、淡水虾、海水虾、海水鱼、牛蛙、鱿鱼、鳖科类)、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桑葚、荔枝、芒果、香蕉、橄榄、杨梅)、鲜蛋(鸡蛋)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

      3.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抽检任务均衡开展,根据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数量、消费量和食用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

      (三)抽检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食品抽检计划,确保均衡有序推进。要统筹任务分工,减少重复抽检,对中央转移地方和省本级匹配监督抽检任务已覆盖的获证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重复组织抽检。除专项整治、举报投诉处置、执法稽查等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组织对我省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原则上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如确需对辖区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抽检的,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两超”等重点问题;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聚焦有问题线索、抽检多批次和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重点企业,提高高风险企业和品种的抽检频次,降低低风险企业和品种抽检频次,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抽检多批次和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3.突出检管结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确保食品抽检程序合法、科学公正和规范统一,不断提升抽检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 2名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监督检查的要求,并在相关抽样文书上签字。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要依法依规查处。

      4.准确填报信息。承检机构录入溯源信息时,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

      5.及时风险处置。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信息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要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承检机构和监管部门责任,及时报告,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包保干部。

      6.严格信息公布。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制度机制,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审核把关和风险评估,审慎稳妥公布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特别是镉大米、氟砖茶以及涉疆、涉藏、涉校的食品抽检敏感信息,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涉及外省的抽检不合格信息,要报省局同意后对外公布,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引发舆情。

      (四)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区局食品安全快检车平均每周开展2次快检(40批次),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平均每周至少应完成30批次快检。

      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五)其他任务

      1.“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专项抽检。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急难愁盼问题,开门抽检,问需于民,针对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征集群众关注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场所、抽样环节等信息,按照监督抽检程序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专项抽检,营造“百姓点检、护航食安”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立报送分类 B,名称应包含“你点我检”字段。

      2.跟踪抽检专项。对 2023年两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和2022、2023年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以及 2023年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抽检发现严重风险企业的不合格品种开展跟踪抽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立报送分类 B,名称应包含“跟踪抽检”字段。

      3.其他专项抽检。根据各自实际,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守查保”等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应急事件和执法稽查办案需要,紧盯节日热销食品质量安全,视情况开展其他专项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抽检责任。

      按照上半年 40%、第三季度 75%、年底前 100%的抽检进度要求,确保年度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强化指导和审核把关,按照“时、度、效”原则,审慎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靶向抽检。

      围绕抽检中发现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两超一非”、掺杂掺假等重点问题,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一老一小”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为重点区域,以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为重点环节,以多批次不合格、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和问题线索企业为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跟踪抽检和飞行抽检频次和力度,把抽检工作延伸至食品生产全过程。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处置等工作需要,动态制定应急抽检方案,进一步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三)严格核查处置,有效防控风险。

      坚持把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对一年内抽检多批次不合格和连续多年不合格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企业,推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推动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纳入核查处置工作内容,督促企业把抽检及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深入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和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工作,综合运用“三书一函”,进一步推进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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