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32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0〕1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9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9 10:47
     泉鲤市监〔2020〕13号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常泰街道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的指示要求,结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举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泉市监〔2020〕46号)及区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泉鲤市监〔2020〕9号)的部署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局决定自3月1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18日起9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遵循“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查处、惩教结合,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刻汲取常泰街道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以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无证无照集中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积极引导办理许可证照,严格落实信息抄告制度,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整治内容

    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审批条件且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主体,引导合法持照持证经营;对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审批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经营主体,坚决依法查处;对不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置。

    (一)重点行为: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涉及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其他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对象: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无证照小作坊、小加工厂、酒店宾馆以及无证照电商微商的线下经营场所等。

    (三)重点区域:闲置出租的厂房、学校周边、车站、商贸集中区域、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旅馆、民房等。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摸排(3月18日4月30日)。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做好排查整治的措施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全面摸排,建立台帐;要根据摸排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许可证照,对属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按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第二阶段,突出重点,集中整治(5月1日至9月15日)。把握无证无照经营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行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巡查,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三)第三阶段,总结分析、巩固成效(9月16日至9月30日)。在排查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重点,突出容易发生安全隐患风险的行业领域,着力在发现、引导、处置以及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无证无照经营早发现、早处置、早引导,着力消除无证无照经营监管盲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认真汲取常泰街道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责任,把握安全生产与无证无照经营监管的内在联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借助微信、网络等各类载体,开展《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无证无照经营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环境。

    (三)加强沟通协作,提升监管合力。加强部门沟通,集中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监管;充分发挥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作用,强化工作联动,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沟通协作,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全面摸排,破解无证无照经营发现难等问题;落实信息抄告和线索移交制度,对应属其他部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将无证无照信息抄告抄告其他部门查处;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同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依法分类处置,优化主体准入服务。对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区分行业、危害性等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经营一般行业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办理证照;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小加厂、小作坊、旅馆、小电商等,该责令整改的要坚决责令整改,该查处取缔的要坚决查处取缔;要强化无证无照经营的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信息公示作用,实施信用惩戒;要结合服务“双创”,通过采取行政指导、提供办照绿色快速通道、集中办照等措施,为经营者办理证照、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准入环境,促进无证无照经营向持有效证照诚信合法经营转变。

    (五)加强检查督导,督促工作落实。检查督导期间区市场监管局挂点领导、各业务股要加大下各市场所督导工作的频率,有针对性地指导督导基层所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主动了解跟进专项整治情况,着力解决查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加强情况反馈,做好信息报送。要加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反馈,及时报送工作情况,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经验加以推广,推动无证无照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各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将鲤城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情况表及每个阶段结束前2天,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送至信用监督管理股。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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