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7 15:1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浮桥街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电话:0595-22373906;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结合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实际,2024年主动公开信息159条。其中,机构设置2条、公告公示3条、政策解读2条、部门文件7条、知识产权1条、食品药品24条、信用监管65条、质量监管51条、规划计划1条、行政权力清单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及时完善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依申请平台畅通,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回复机制。202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条,已按时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有专人负责、有内容保障、有发布审核、有留言办理”,严格日常监督核查,进一步强化对网站平台等各类信息的安全监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形成了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了单位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局办公大楼宣传栏、电子屏、区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区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及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征集群众建议意见,认真做好实地调查,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政务公开与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组建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具体落实,逐层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证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2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数量不多、公开内容及形式较单一、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拓宽丰富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掌握最新的上级工作要求,确保第一时间规范调整到位,防止工作疏漏;三是进一步在主动公开领域下功夫,在确保“应公开必公开”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和载体,优化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