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4-0100-2019-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司〔2019〕1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司法局 鲤城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5
各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分局相关部门、派出所:
现将《鲤城区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司法局 鲤城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19年5月5日
鲤城区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和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于2019年5-6月份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及方式
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审核、鲤城区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3月审议通过确定的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50名。根据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及目前在任人民陪审员履职期限情况,计划分批次完成150名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5名,其中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36名,采用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选任9名。
二、 选任流程
(一)发布选任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区司法局负责在其办公场所宣传栏、官方网页、“鲤城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治鲤城”微信公众号及各街道、社区宣传栏、LED屏等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区人民法院负责在其办公场所宣传栏、官方网站及鲤城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负责在其办公场所宣传栏、官方网站及媒体平台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6月8日)。
(二)随机抽选、接受申请推荐及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机抽选与接受个人申请或有关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同步进行。
1.随机抽选程序
(1)第一轮随机抽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年满2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300名。
(2)征询意向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通过电话等方式征询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同意担任的,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及《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6)。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其中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区司法局可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3)第二轮随机抽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对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36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依据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
2. 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
个人申请。个人申请的,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4)及《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6)。
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单位、组织或人民团体推荐的,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及《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6)。
(2)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9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如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9名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依据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选任的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
(三)发布拟任公示
区司法局负责在区司法局官方网页、“鲤城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治鲤城”微信公众号及各街道、社区宣传栏、LED屏等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区人民法院负责在其官方网站及鲤城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负责在其官方网站及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正式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区人民法院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时,区司法局配合区人民法院提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材料。
(五)公告、通知、通报、备案任命名单(决定)
1.公告任命名单。区司法局负责在区司法局官方网页、“鲤城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治鲤城”微信公众号及各街道、社区宣传栏、LED屏等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区人民法院负责在其官方网站及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2.通知(报)任命决定。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3.备案任命名单。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分别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六)宣誓就职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宣誓就职仪式。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和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推进和总结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严格选任程序。一是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全面落实“两个随机”,即在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二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和违法违纪等审查,杜绝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
(三)加强宣传发动。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形成合力,各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要求,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附件:1.鲤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鲤城区司法局、鲤城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
局鲤城分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3. 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随
机抽选用)
4.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
人申请用)
5.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组
织推荐用)
6.个人承诺事项表
附件1
鲤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研究同意,决定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蔡智勇 鲤城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张汉辉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副局长
周华锋 鲤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蔡达莉 鲤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李水品 鲤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
成 员:陈金龙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户政大队副股级警长
翁静罡 鲤城区司法局基层股副股长
郑冬玉 鲤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审判辅助人员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鲤城区司法局。由周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局基层股承办具体事务。
附件2
鲤城区司法局 鲤城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关于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45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36名,运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9名。
四、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接受申请推荐及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机抽选与接受个人申请或有关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同步进行。
1.随机抽选程序
(1)第一轮随机抽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年满2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300名。
(2)征询意向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同意担任的,按照本选任公告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及《个人承诺书》。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其中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区司法局可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3)第二轮随机抽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对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36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 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
个人申请。个人申请的,按照本选任公告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书》。
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单位、组织或人民团体推荐的,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书》。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夏令时: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9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如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9名拟任命人选。
3.所需书面材料要求
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应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及《个人承诺书》;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书》;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应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书》。
上述表格均为一式三份,可到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司法局分页(http://www.qzlc.gov.cn/zwgk/qzbm/sfj/ggl/)下载或到区司法局基层股领取。
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还应提交被推荐人简历,一式三份,格式不限。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三张。
4.书面材料的提交
(1)提交时间
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届时根据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提交材料。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材料提交时间等同报名时间。
(2)提交方式及地点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本人根据通知或自行前往鲤城区司法局基层股(后附地址、电话)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人员当面审核。
(二)发布拟任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负责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正式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四)公告、通知、通报、备案任命名单(决定)
1.公告任命名单。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2.通知(报)任命决定。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3.备案任命名单。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分别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宣誓就职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宣誓就职仪式。
本公告有效期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6月8日。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鲤城区司法局基层股(鲤城区打锡街157号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层);联系电话:0595-22355911。
鲤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288号);联系电话:0595-22211553。
鲤城区司法局 鲤城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19年5月10日
附件3
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随机抽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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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岁) |
一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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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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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面 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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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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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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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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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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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邮编 及其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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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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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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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家 庭 成 员 及 社 会 关 系 |
称谓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申请人 意见 |
本人同意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如果当选法院人民陪审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培训,掌握陪审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法院工作安排,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审理等工作,完成陪审任务。 (签名) 年 月 日 |
||||||||||||||
|
资格审查承办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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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任 单位 意见 |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分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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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个人自荐用)
|
申请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岁) |
一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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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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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面 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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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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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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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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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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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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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邮编 及其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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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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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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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家 庭 成 员 及 社 会 关 系 |
称谓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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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意见 |
本人同意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如果当选法院人民陪审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培训,掌握陪审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法院工作安排,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审理等工作,完成陪审任务。 (签名) 年 月 日 |
||||||||||||||
|
资格审查承办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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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任 单位 意见 |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分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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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鲤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组织推荐用)
|
被推荐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一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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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籍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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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面 貌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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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 术职务 |
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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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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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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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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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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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邮编 及其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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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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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其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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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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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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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家 庭 成 员 及 社 会 关 系 |
称谓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被推荐人意见 |
本人同意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如果当选法院人民陪审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培训,掌握陪审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法院工作安排,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审理等工作,完成陪审任务。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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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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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承办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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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 单位 意见 |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分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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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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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过 人民陪审员 是□ 否□ |
担任过_____次 人民陪审员 |
最近一次任职 时间及任职 人民法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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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人大代表 是□ 否□ |
全国□ 省□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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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为政协委员 是□ 否□ |
全国□ 省□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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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事 项 |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受过行政拘留处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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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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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否受到党纪处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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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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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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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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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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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是否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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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是否是监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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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是否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是□ 否□ |
||||
|
11.是否是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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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
是□ 否□ |
||||
|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我愿就相关承诺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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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