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4-30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司〔2021〕4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9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市直驻鲤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区政府和区纪委的要求,我局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原则,对各单位报送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鲤城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共53项(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被列入《鲤城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
二、对列入《鲤城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制作本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并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证明的具体样式、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依据,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的方式让群众知晓。各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须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联系人:邱婉羚、陈晓云,联系电话:22350091,邮箱:fzdc2235@126.com)。
三、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简政放权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精简证明材料。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网络核验、信息共享、合同凭证等办理的和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证明,要坚决予以精简并明确办理方式。
四、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省“五级十五同”标准为依据的“证明”事项共376项(详见附件2),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属于要求申请人到其他单位开具证明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替代办理,并积极向省、市反映,推动“证明”全部取消。
五、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精简证明事项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证明事项精简工作。对不及时精简、精简不到位、影响精简结果有效落实的,我局将反馈区政府和区纪委予以通报。
附件:1.鲤城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省“五级十五同”标准为依据的“证明”事项
鲤城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鲤城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审批事项 |
要求提交的证明事项 |
设定依据 |
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基金会成立登记 |
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九条 |
2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新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3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住所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4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新地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 第十一条 |
5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 第十一条 |
6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 |
社会组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材料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 第十一条 |
7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8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9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监护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10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1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12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13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14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15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16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或患有重病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17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18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19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20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2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22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23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24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25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26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27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28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 |
送养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29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三十条 |
30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三十条 |
3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三十条 |
32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33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34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35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监护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条 |
36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37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五条 |
38 |
鲤城区司法局 |
法律援助 |
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 |
39 |
鲤城区人社局 |
工伤认定申请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十八条 |
40 |
鲤城区人社局 |
工伤认定申请 |
医疗诊断证明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十八条 |
41 |
鲤城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举办者(法人代表)、拟聘校长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文件(含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五条 |
42 |
鲤城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的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五条 |
43 |
鲤城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各专业教师花名册及其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五条 |
44 |
鲤城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及校舍合格验收材料(含办学场所通过消防安全审查的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五条 |
45 |
鲤城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变更审批 |
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及校舍合格验收材料(含办学场所通过消防安全审查的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五条 |
46 |
鲤城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类型变更审批 |
增设专业教师花名册及其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五条 |
47 |
鲤城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
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的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五条 |
48 |
鲤城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
49 |
鲤城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捐赠资产协议及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
50 |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定期补助(涉及带病回乡认定部分) |
军队医院证明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 |
51 |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等级评定 |
原始医疗证明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五条 |
52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公局 |
Ⅲ级以上(含Ⅱ级)焰火燃放许可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格证明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 |
53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公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 |
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资质、资格证明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
附件2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为依据的“证明”事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审批事项 |
要求提交的证明事项 |
设定依据 |
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监护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监护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0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2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4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或患有重病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5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6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7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 |
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8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9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0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2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3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未成年子女登记 |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4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 |
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5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 |
送养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6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 |
不反对此送养行为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7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8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9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 |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遗体异地运送核准 |
与死者关系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遗体异地运送核准 |
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2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遗体异地运送核准 |
死亡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3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身份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4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基金会变更登记 |
新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5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7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8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9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0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 |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注册证书(可不提供)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1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2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增项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3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增项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4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增项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5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增项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6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延续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7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延续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8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延续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49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延续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0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延续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1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注销 |
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2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3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4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5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6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注册证书(可不提供)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7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8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59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0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1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 |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注册证书(可不提供)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2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新设合并)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3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新设合并)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4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新设合并)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5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新设合并)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6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新设合并) |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注册证书(可不提供)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7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8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69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0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注册证书(可不提供)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1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市、县迁出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2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3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4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5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注册证书(可不提供)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6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跨省变更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7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跨省变更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8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跨省变更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79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跨省变更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0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1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2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3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4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初次申请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A证、C证信息表(系统可查的可不提交),以及工伤保险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5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初次申请 |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6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注销资质 |
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7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重新核定 |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8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重新核定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A证、C证信息表(系统可查的可不提交),以及工伤保险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89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_注销资质 |
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0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_申请 |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的职称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1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_申请 |
主要业务负责人员及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2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_申请 |
己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新申请企业不提交)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3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_资质证书变更 |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4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所在既有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5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6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装修改造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7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8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所在既有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99 |
鲤城区文旅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借用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一级除外)审批 |
申请书:包括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的名称和相关证明,借用文物的原因、用途、补偿方式、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文物名称、数量及等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00 |
鲤城区文旅局 |
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
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和个人名称,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现状情况,建设项目性质,无法避开不可移动文物而确需实施原址保护的特殊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01 |
鲤城区文旅局 |
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建设单位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02 |
鲤城区文旅局 |
内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备案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03 |
鲤城区文旅局 |
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 |
1.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
||||
3.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
104 |
鲤城区文旅局 |
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
1.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
105 |
鲤城区文旅局 |
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事项变更审批 |
1.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
3.新增的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新增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
||||
106 |
鲤城区文旅局 |
内地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1.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
107 |
鲤城区文旅局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 |
1.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 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108 |
鲤城区文旅局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1.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109 |
鲤城区文旅局 |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
1.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110 |
鲤城区文旅局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1.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111 |
鲤城区文旅局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1.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112 |
鲤城区文旅局 |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 |
1.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113 |
鲤城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 |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 房产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
114 |
鲤城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房产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
115 |
鲤城区文旅局 |
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改建、扩建、整改后开放许可 |
1.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
116 |
鲤城区文旅局 |
申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审批 |
1.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
117 |
鲤城区文旅局 |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申请(公共游泳场所) |
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18 |
鲤城区文旅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批准 |
1.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
3.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
119 |
鲤城区文旅局 |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
1.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
3.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
120 |
鲤城区文旅局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余有效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21 |
鲤城区文旅局 |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成绩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22 |
鲤城区文旅局 |
个体演员《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变更 |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无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提供演出或练习视频)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23 |
鲤城区文旅局 |
个体演员备案 |
1. 个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无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提供演出或练习视频) |
||||
124 |
鲤城区文旅局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1. 个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
||||
125 |
鲤城区文旅局 |
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变更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26 |
鲤城区文旅局 |
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改建、扩建、整改后开放备案 |
1.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
127 |
鲤城区文旅局 |
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备案 |
1.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
128 |
鲤城区卫健局 |
义诊活动备案 |
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29 |
鲤城区卫健局 |
医师执业注册_变更注册_执业范围 |
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0 |
鲤城区卫健局 |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 |
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的,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1 |
鲤城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变更_执业地点 |
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2 |
鲤城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新证_实体医疗机构(含增设分支机构) |
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3 |
鲤城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新证_新设置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
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4 |
鲤城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新证_新设置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 |
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5 |
鲤城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新证_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 |
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6 |
鲤城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_实体医疗机构(含增设分支机构) |
台湾医师行医执照/行医资格证明(含公证文书)或大陆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7 |
鲤城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_实体医疗机构(含增设分支机构) |
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8 |
鲤城区卫健局 |
护士执业注册_首次注册 |
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39 |
鲤城区卫健局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_变更 |
6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及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40 |
鲤城区卫健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_新证_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 |
参加省级以上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技术专项培训学分证书、国家或本省省级基地进修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41 |
鲤城区卫健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_新证_婚前医学检查 |
专项技术培训证明或指定机构的进修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42 |
鲤城区卫健局 |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4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车用气瓶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跨区域移装、单位变更后重新登记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14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_按台(套)办理首次办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4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城乡集贸市场经营非处方药设点审批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4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 |
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新任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
||||
新任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
||||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
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须提交经办人授权证明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4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 |
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须提交经办人授权证明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4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 |
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须提交经办人授权证明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4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 |
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
||||
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亲自办理的,须提交经办人授权证明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
||||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
15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变更 |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5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法定代表人学历或职称证明 |
||||
15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
15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变更 |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企业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明 |
||||
15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5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
15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
投资人居所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身份证明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5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身份证明复印件 |
||||
15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负责人任免文件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
||||
15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6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16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
||||
16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人民法院的裁定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证明 |
||||
16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经营者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 |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16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证照相关服务(含营业执照的换发、遗失补领等) |
报纸公告样张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6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
16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
16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16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
||||
16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产权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产权证明文件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7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超设计使用年限换证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
17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改造变更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7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跨区域移装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7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名称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7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7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同区域移装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7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跨区域移装、单位变更后重新登记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7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_按台(套)办理首次办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7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锅炉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产权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产权证明文件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7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锅炉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改造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改造质量证明资料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8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锅炉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跨区域移装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8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锅炉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跨区域移装、单位变更后重新登记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
18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锅炉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名称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8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锅炉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8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锅炉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同区域移装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8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锅炉使用登记_按台(套)首次办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
18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锅炉延续登记_按台(套)办理超设计使用年限换证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8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购买方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 |
||||
18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产权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产权证明文件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8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超设计使用年限换证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19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改造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改造质量证明资料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9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跨区域移装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9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跨区域移装、单位变更后重新登记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9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名称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9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9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同区域移装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9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登记_按台(套)办理首次办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9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主体资格证明 |
||||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
19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的确认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
改制后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验资证明或上一级工会出具的证明 |
||||
19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20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20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公司备案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
20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 |
||||
20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0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0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0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20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
20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的不需提交) |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合并(分立)公告报纸样张 |
||||
20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合伙企业备案 |
清算人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21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合伙人姓名(名称)、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职业资格证明 |
||||
21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1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1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批准文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企业清税文书 |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21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职业资格证明 |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21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企业清税文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21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资金数额证明 |
||||
21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21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内资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21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2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以下简称“目录”)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2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2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2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清税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22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证照相关服务(含营业执照的换发、遗失补领等) |
报纸公告样张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2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22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清税证明 |
||||
22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申请迁出登记 |
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2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证照相关服务(含营业执照的换发、遗失补领、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等) |
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2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资料 |
居民身份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
||||
单位介绍信 (调取证件通知书) |
||||
律师证 |
||||
工作证 (执法证) |
||||
23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气瓶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产权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产权证明文件 |
||||
23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气瓶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超设计使用年限换证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3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气瓶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改造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改造质量证明资料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3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气瓶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跨区域移装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3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气瓶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跨区域移装、单位变更后重新登记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3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气瓶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名称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3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气瓶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3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气瓶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同区域移装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3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气瓶使用登记_按单位办理首次办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3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
24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_经营者地址门牌号变更 |
地址门牌号变更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
24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_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4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_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变更 |
自酿酒检验合格报告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4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报纸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4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自酿酒检验合格报告;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
24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变更 |
生产地址名称变更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检测报告 |
||||
24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补办 |
遗失公告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4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核发 |
检测报告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
24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延续 |
检测报告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
24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补办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5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停用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5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重新启用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5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注销、报废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
25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复审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
||||
身体健康证明 |
||||
25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减资的提交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
||||
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及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25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许可证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5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25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批准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报纸公告样张 |
||||
25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
||||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合并(分立)公告报纸样张 |
||||
25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6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6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26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
||||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6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 |
批准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的不需提交) |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26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
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
||||
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
||||
26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6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6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26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职业资格证明 |
||||
审批机关审批文件或证件 |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
||||
26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的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
||||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
27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
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免职文件和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
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审批机关的批复 |
||||
27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压力管道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产权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产权证明文件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7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压力管道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超设计使用年限换证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7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压力管道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单位变更后重新登记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
27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压力管道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改造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改造质量证明资料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7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压力管道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跨区域移装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7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压力管道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名称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7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压力管道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单位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7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压力管道变更登记_按单位办理同区域移装变更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7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_按单位首次办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8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 |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执业药师需提供)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8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减经营范围 |
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执业药师需提供) |
||||
28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变更 |
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执业药师需提供) |
||||
283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经营范围 |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拟新增经营范围涉及人员变更需提交此项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学历证明(拟新增经营范围涉及人员变更需提交此项材料) |
||||
284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负责人变更 |
学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 |
||||
285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 |
拟变更的注册地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86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补发 |
遗失声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87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学历证明(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需提交)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 |
||||
企业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企业营业场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
||||
288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换发 |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学历证明(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需提交) |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 |
||||
289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变更 |
变更网站信息的,应提供变更信息涉及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证明(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截屏)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
经办人身份证 |
||||
290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新办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福建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自建网站的,应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建网站的,应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证明(“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备案信息查询--详细信息”查询页面截屏),或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
经办人身份证 |
||||
291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变更登记_按台(套)办理跨区域移装、单位变更后重新登记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92 |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_按台(套)办理首次办理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
机动车行驶证 |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93 |
泉州市鲤城区外事办 |
申报APEC商务旅行卡 |
申请人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94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核 |
福建省藉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享受特殊补贴比例残疾人特殊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95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报销审核 |
辅具购买发票证明;辅具评估费发票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96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 |
非持证残疾儿童的残疾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97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报销审核 |
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省外康复机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98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首次) |
所报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所报残疾职工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299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非首次) |
所报残疾职工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证明;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0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新证申请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1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2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遗失声明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3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换领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4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迁移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5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注销 |
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6 |
泉州市鲤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车辆合格证(或能证明车辆型号、排量等信息的书面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7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保安员证初审 |
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
||||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
308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保安员证补办初审 |
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09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保安员证注销初审 |
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10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备案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11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12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机动车修理业备案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13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旧货交易业备案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14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备案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15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印刷业备案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16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印章刻制业(不含公章刻制业)备案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17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娱乐场所备案 |
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18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
319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名称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20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21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22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地点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23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登记 |
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24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或用途一栏标注为商业或酒店或旅馆) |
||||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 |
||||
消防救援部门在消防公众服务网上发布的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名册的公告(需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设旅馆,需提供) |
||||
325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名称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26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27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28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地点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消防救援部门在消防公众服务网上发布的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名册的公告(需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设旅馆,需提供) |
||||
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或用途一栏标注为商业或酒店或旅馆) |
||||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 |
||||
329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登记 |
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30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331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猎枪、麻醉注射枪配购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32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开展气枪游艺活动单位配置气枪配购证核发 |
工商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33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爆破作业单位备案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
||||
334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明 |
||||
335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
||||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
||||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
||||
身份证明 |
||||
336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单位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以及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和本省建筑、消防安全标准、规定的证明 |
||||
337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份证 |
||||
338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国际联网备案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营业执照 |
||||
339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从业人员身份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营业执照 |
||||
340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个人身份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营业执照 |
||||
341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个人身份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营业执照 |
||||
342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营业执照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个人身份证 |
||||
343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机动车注册登记 (属于进口车辆注册登记业务需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申请)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
344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抵押登记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属于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
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应提交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
345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变更登记 (属于进口车辆的、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需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申请)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属于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
346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转移登记 (属于异地转移的、进口车辆转移的需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申请) |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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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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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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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注销登记(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注销登记需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申请) |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48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 |
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49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属于进口车辆补领登记证的需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申请)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50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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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机动车未销售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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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机动车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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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机动车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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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51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
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52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
项目证明材料(施工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政府会议纪要等)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53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
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54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初次申领 (仅限普通摩托车驾驶证申领)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体条件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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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仅限普通摩托车驾驶证申领)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体条件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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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恢复驾驶资格 (仅限恢复普通摩托车驾驶资格业务)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体条件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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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机动车驾驶证换发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身体条件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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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定期审验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接受教育的凭证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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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定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0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定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身体条件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1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2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身体条件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3 |
泉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鲤城大队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教育局批示的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4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职工参保关系变更登记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材料,或由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任一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5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生育津贴支付 |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6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7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产前登记 |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8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住院费用报销 |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69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变更或主管部门批文等变更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70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材料,或由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任一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71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72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73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74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 |
工资证明材料或养老经办机构提供退休金材料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75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376 |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鲤城分中心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省“五级十五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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