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4-3000-2021-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司〔2021〕4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6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市直驻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减证便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鲤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司〔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对区有关单位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了进一步全面深入的梳理,现将鲤城区第二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际,及时制作工作规程和承诺书范本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文书,并在部门网站、办事窗口进行公示,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鲤城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二批)
鲤城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
责任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证明事项 |
1 |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
1. 自由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 3.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明。 |
|
2 |
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经济困难证明 |
|
3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鲤城分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长期人员居住人员备案 |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4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保安员证审核 |
保安员证初审 |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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