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4-30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司〔2024〕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1
    鲤城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11:2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政府机关大院1号楼2楼;电话:0595-22355910;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3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条,均为其他类信息。

      2、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

      开展2023年度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 18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30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2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4件。

      3、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政策预公开(政策草案民意征集)情况

      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宣传解读讲堂栏目定期更新全市首创的“鲤小司”普法微剧场。该普法微剧场系司法行政干警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通过自编、自导、自演,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的普法宣传。门户网页转载泉州市司法局关于《泉州市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政策解读、《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等,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特点和优势,加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开展关于《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活动,加强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区档案馆报送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并正式印发的文件,分类设立发文、用章登记簿,由专人专柜进行文件归档,网站发布内容严格遵循“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区司法局政府网站设置子页面设置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法规文件、规划计划、部门文件、行政权力清单、部门预决算、公告栏、“三公”经费、政策解读等10个栏目,其中工作动态一栏为每两周一更新。

      二是持续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鲤城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时事热点、普法教育、工作动态、党史教育等方面的宣传,由专门股室和专人认真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和公开及时,2023年1月-12月,“鲤城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受理咨询450条,咨询类型以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为主。

      三是司法局办公场所对外设政务公开栏,包括主要职能、业务工作及财务公开等内容,及时替换纸质文件及图片资料。

      (五)监督保障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由局办公室牵头督促指导各股室(中心)及时更新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重点工作信息动态。

      3、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有效预防泄密情况的发生,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规范内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鲤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的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还需提高;意见征集和问卷调查参与人数较少,影响结果的科学性;政策解读效果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4年,鲤城区司法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一是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与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二是不断拓展意见征集和问卷调查的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三是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对社会关切、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探索解读发布的形式多元性,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信息处理费收取金额为0。

      鲤城区司法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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