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4-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司〔2025〕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0
    鲤城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司法局 时间:2025-01-10 15:4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政府机关大院12楼;电话:0595-22355910;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均为其他类信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需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宣传解读讲堂栏目定期更新“鲤小司”普法微剧场,在区直部门政务公开区司法局页面定期更新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动态,及时更新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信息,在互动交流栏目就“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题与群众进行交流互动,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特点和优势,在政府门户网页转载《泉州市司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政策解读等,加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开展关于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问题线索征集、关于《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开展2024年度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17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22件。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6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在限期内答复办结。2024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做好区政府门户网司法局政务公开栏运行维护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司法局政务公开栏设置子页面新增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查询、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4个栏目,推动政务公开内容更加全面详实,确保群众获取信息更加高效便捷,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持续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鲤城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时事热点、普法教育、工作动态、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方面的宣传,并指定专人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和公开及时,2024年,“鲤城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布各类信息667篇,受理咨询290条。同时,在区司法局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包括主要职能、业务工作及财务公开等内容,明确专人对公开栏进行管理维护,并对公开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责任分工,将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进一步加强收集、审核、公开力度。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未发生信息泄密、发布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鲤城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量偏少;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需要加强信息质量有待提升。2025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聚焦问题短板,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对群众关心关切的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分析,丰富创新解读形式;二是增强信息报送意识,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注重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形。

      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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