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3-03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政商务〔20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0
    鲤城区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商务局 时间:2023-01-13 16:5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联系(地址: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电话:0595-22355782;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2年度,商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条,其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

      2. 重点领域、中心工作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对照区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鲤城区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及2022年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我局围绕疫情防控、商贸发展、安全生产、外资外贸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工作动态、“三公”经费等信息,及时更新人事信息、随机抽查计划、随机抽查结果等情况,推动信息公开情况落到实处。

      3. 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的商贸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2022年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4条;二是3月疫情期间,通过“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推送多篇涉保供宣传文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稳住民心;三是通过12345政府热线平台和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和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做好回复工作,2022年共受理投诉、建议、咨询总计199件;四是在区政府门户网发布1条民意征集,未收到网友的反馈意见或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1件,为网络申请,内容为“公开鲤城区2022年(人民币口径或美元口径)进出口绝对量和增速数据”,已按规定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对政府信息进行登记、分类、统计、保存、归档,主动公开信息文件及时移送档案馆、图书馆,2022年送交区档案馆、图书馆的信息公开纸质版文件总数为14件,电子版总数为14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设置栏目,紧扣工作大局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加强活动宣传、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重点内容建设,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2022年,区商务局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信息107条,“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44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和检查,对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等考核要求,做好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日常信息更新,并按季度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政务公开效果。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有些栏目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质量和数量有待提高等。

      (二)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将以建立高效、透明、廉洁政府为目标,以服务大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各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发布业务信息;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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