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3-03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政商务〔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8
    鲤城区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时间:2026-01-08 15: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5楼;电话:0595-22355782;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聚焦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及时公开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 围绕内外贸发展、电子商务、外商投资等核心业务,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8条;开展政策文件民意征集1次;依托互动知识库平台、微信公众号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热点问题解答,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投资贸易、离境退税等相关政策解读信息3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各项要求,健全完善涵盖审核、发布、归档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程序合规。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排查,持续优化栏目与信息分类,保证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归类合理、便于获取。2025年送交区档案馆、图书馆的信息公开纸质版文件总数为1件,电子版总数为1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提升信息传播实效和服务便捷性为方向,持续完善多元化的政务公开渠道。政府网站充分发挥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重点栏目内容建设扎实推进。政务新媒体着力提升政策传播与便民服务效能,全年围绕商务资讯、活动推广、宣传教育等领域共发布信息308条。线下实体公开栏持续规范更新,集中公开办事指南、政策文件及重点信息,有效提升办事群众现场查阅的便利性和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会,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按期按质整改,进一步保障政务公开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政务公开的高水平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部分重点工作动态及上级政策等信息的公开存在滞后,未能实现与工作进展或政策发布的同步更新;二是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回应得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主动公开时效性。对重点工作进展实行月度跟踪总结,及时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工作进展和亮点经验,确保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回应群众关切。定期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梳理高频咨询事项,聚焦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等社会热点,运用政务新媒体主动开展专题解读与在线答疑,利用政务新媒体开展专题政策解读与在线答疑,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服务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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