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3-11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政商务〔2020〕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7
    鲤城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商贸服务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商务局 时间:2020-03-30 15:35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商贸服务行业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全区商贸服务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商贸服务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商贸服务行业房屋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商贸服务行业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5号)、《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17号)和《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区商贸服务行业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安全问题先解决,分类处置一批历史存量“两违”建筑,新增“两违”建筑一律拆除,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场所

      对利用民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改造从事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商贸经营服务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重点问题

      1.“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建筑;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3.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4.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

      5.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6.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7.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工作安排

      采取分步骤、分等级、分措施的排查整治模式,实行房屋隐患色块标示管理(“红色”代表重大危险级、“黄色”代表一般危险级、“绿色”代表暂时安全级),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处置一批重大危险房屋,逐步整治一批一般危险房屋,全面消除我区商贸服务行业房屋安全隐患。具体步骤按“排查、处置、验收”三步走模式:

      (一)隐患排查

      1.排查步骤

      (1)前期准备。各街道委托测绘队,按照排查要求,由测绘队出具社区地形图,社区配合测绘队对社区地形图进行分界,并初步摸排房屋结构情况,由测绘队根据房屋结构分类出重点摸排对象。

      (2)摸排建档。摸排整治工作组按照测绘队出具的地形图及摸排房屋结构情况开展排查活动,细化摸排“红色”、“黄色”、“绿色”类型房屋,按照摸排情况建立“一栋一档”,并登记造册。同时,根据轻重缓急,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摸排一批重大危险房屋。

      (3)色块标示。摸排整治工作组摸排建档完成后,摸排情况提交派驻街道的测绘队,由测绘队对原房屋色块类型进行调整标示并造册。

      (4)存疑分类。对于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摸排整治工作组提交技术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组织街道、社区、专家进行会审;仍无法判断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反向比对。摸排整治工作组的摸排结果经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与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数据进行比对,如发现原排查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并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

      (6)汇总存档。上述5个步骤完成后,摸排整治工作组应将房屋档案报综合协调组汇总、存档。

      2.色块标示分类

      (1)“红色”:代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存在较大社会危害性,属地街道要第一时间采取撤离居住人员、封房警示等处置措施。

      主要包含以下七种类型的建筑:

      ①“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

      ②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④违法改扩建的建筑;

      ⑤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⑥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⑦2019年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处置的132栋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2)“黄色”:代表存在一般危险或一般社会危害性。业主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3)“绿色”:代表暂无危险或未发现社会危害性,可继续正常使用,由业主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3.排查要求

      (1)各街道要组织人员积极、认真、主动学习《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手册》,提高排查人员技术能力。

      (2)摸排过程中,如发现属“两违”建筑的,要同步录入福建省“两违”信息平台,并组织依法查处。

      (3)各街道在收到区大数据分析组发送的可能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辖区摸排整治工作组现场检查、核实,初步判断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并拍照取证,逐一登记造册。

      (4)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摸排整治工作组摸排等情况进行通报晾晒。

      (二)分类处置

      1.“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由属地街道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实施加固补强,补强过程由街道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整治完成后,属地街道应组织社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无法加固补强的,属地街道应当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相关手续不齐全的,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鉴定评级不符合标准的,由区行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撤离人员,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街道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街道、社区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确认。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由相关部门责令业主限期恢复原状。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破坏承重结构的,由街道组织社区督促业主退租和整改。装修破坏结构的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所属街道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街道组织社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拒不整改的,由街道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

      4.违法改扩建的建筑。由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和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当事人三日内自行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由街道组织执法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后,根据原破坏程度,可由街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对改扩建厂房破坏承重结构的,由街道和区住建局、城管局责令、监督业主进行整改,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完成后由街道和区住建局、城管局组织验收,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5.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由街道责令产权人恢复原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街道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街道组织社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拒不整改的,由街道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拒不整改的,由区行动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由街道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对拒不撤离危房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

      7.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业主或经营场所实际使用人立即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纠正后,经街道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符合消防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8.其他特殊情况建筑。由街道调查特殊建筑历史建成原因,结合我区古城保护、城区改造等措施提出进一步处置意见,提交区行动指挥部研究。

      (三)处置验收

      1.需进行整体拆除的房屋。由街道提请区行动指挥部组织赴现场审核确认。

      2.需进行局部拆除或恢复原使用功能的房屋。整改后,由街道牵头,组织社区、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提请区行动指挥部审核确认。

      3.需进行加固补强的房屋。整改后,由街道牵头,组织社区、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提请区行动指挥部备案。

      4.需要消防安全整改的房屋。整改后,由街道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验收。

      5.区指挥部、街道总体验收。街道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由其提交总体验收申请,提请区行动指挥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市行动指挥部审核确认。

      五、责任分工

      1.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2.街道:承担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发动社区、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

      3.社区: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

      4. 商务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公安部门:负责落实治安、特种行业管理制度情况等。

      6.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检查经营者、出租者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规划审批手续真实性、合法性。

      7.住建部门:负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建筑结构安全。

      8.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对住宿业、餐饮业等商贸服务行业的燃气安全进行安全检查。

      9.应急部门:依法监督商贸服务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文旅部门:按照星级饭店评定标准加强星级饭店安全生产。

      11.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业主或经营场所实际使用人立即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商贸服务企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安全食品管理、锅炉、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商贸服务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做好商贸服务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全区安全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治行动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街道要建立工作机构,设立相应工作小组,与区直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强化我区商贸服务行业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精心安排部署。各街道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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