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3-12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政商务〔2022〕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5
    鲤城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商务局 时间:2022-03-17 10:38

    局属各股室,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3月12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近阶段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非星酒店)等商贸行业疫情防控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责任

      辖区内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非星酒店)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三码联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非星酒店)等重点场所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如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我局将对各商贸行业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暗访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一)商场(超市)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2.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检尽检,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商场和超市的顾客和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4.商场、超市及其对外租赁的商铺,应严格管控分流,同一时段的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防止造成人员聚集。禁止不戴口罩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进入,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5.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每日正式对外营业前,集中空调提前运行 1 小时,每日正式结束营业清场后,集中空调延长运行时间 1 小时。

      7.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购物车筐、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

      8.保持电梯、咨询台和售货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9.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10.应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

      11.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建议购物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商场超市营业时间内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提醒商户及顾客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

      12.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3.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4.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5.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6.其他要求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等2个防控指南的通知》执行。

      (二)集贸市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2. 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检尽检,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农集贸市场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4.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顶棚式或露天市场交易区应宽敞通风;室内市场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

      5.加强地面、摊位等清洁消毒,市场每天结束经营活动后,应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消毒。

      6.加强公共卫生间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应清除公厕周围露天堆放的杂物等垃圾。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加强垃圾的卫生管理,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并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每户配备加盖垃圾桶(箱)。市场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8.完善给排水设施,地面设下水明沟,下水道保持畅通,地面和下水明沟无污水、无积水淤积物;应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便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9.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确保市场内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识。

      10.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建议采购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11.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3.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5. 其他要求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等2个防控指南的通知》执行。

      (三)非星级酒店宾馆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2. 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检尽检,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宾馆工作人员、配送餐员、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客房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

      6.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建议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前台应设置“1 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

      9.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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