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关于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6-01-05 08:17

    泉鲤统201528 

        

        

    鲤城区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泉鲤政办〔201515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鲤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共7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限由201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鲤城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大院8号楼4楼;邮编:362000;电话:22355775;传真:22355777)。 

      一、概述  

      2015年,鲤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入贯彻《条例》,依照国家、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统计公开透明力度,强化安全制度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区政府要求,我局在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栏目内开设相应的子栏目,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及时分解,逐一落实。  

      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我局将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结合统计工作职能,及时将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法规文件、部门文件及部门预决算等信息给予公开。  

      二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1128日出台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着手开发本级网站,建立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与省、市之间的统一链接。  

      (二)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2013年我局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以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2015年,再次明确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分工,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促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我局不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统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各项保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严把统计信息质量关。落实工作定期回顾和检查制度,形成了办公室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和政务信息审批、综合科负责统计数据把关,各科室齐抓共管、有效联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确保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统计信息、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工作动态等工作;优化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四)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紧扣中心工作,结合工作要点,完善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标识挂标工作。  

      二是加强新媒体应用。开通 “鲤城统计”微信公众平台,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发布统计信息和征集公众意见。目前,微博、微信日常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已成为信息公开的新平台、公众互动交流的新途径和回应社会关切的新渠道。  

      三是优化公开方式与环境。指定统计资料查阅场所,提供必要网络计算机设备,构建形成由局网站公开、现场查询、热线电话咨询、档案馆集中阅览等多种公开渠道相互支撑。搭建互动平台,提升公众参与程度,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发布统计信息和征集公众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历年累计170条。 

      (二)本单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5年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的8条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 

      (三)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每月本单位除了及时通过鲤城区政府统计局子网站发布信息,还将纸质文件送交鲤城区档案馆备案,以方便公众了解信息。 

      (四)鲤城区政府统计局子网站共解读包括《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释义、新统计法解读、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解读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解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答记者问等5项政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2015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历年累计1条。 

      (二)我局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了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和申请处理程序。通过统计公众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收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根据《条例》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部分涉及保密、或者不宜公开的信息,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2015年,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有19条,其中属于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数1条,属于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数18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至今,我局从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至今,我局从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全市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量稍显不足,工作人员参与热度有待提高;基层工作力量较薄弱,一些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或岗位调动频繁,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力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员力量配比,并加强计算机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局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规定流程要求,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附表中数据起止日期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  

      (二)附表: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8

    17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8

    17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收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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