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0300-2018-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18〕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9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经区卫计局研究同意,现将《鲤城区卫计系统2018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9日
鲤城区卫计系统2018年“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从根本上消除我区卫计系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卫计局研究同意,决定继续在全区卫计系统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鲤城区卫计系统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分分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到100%;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应用技防措施,努力提升医疗场所火灾防范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事业消防主体责任,切实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完善医疗场所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保持卫计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由区卫计系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卫计系统“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将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整治工作重点。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医疗场所;
(二)建筑内从事医学诊疗活动存在人员居住的场所;
(三)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2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10日前)
1.各单位要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充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密的措施,更完善的机制,强化“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2.各单位要将检查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本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3.各单位应于3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卫计局“三合一”整治办。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2月11日至11月30日)
1.各单位要充分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面出击,集中对本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不留死角,不让“三合一”有藏身之处,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
2.区卫计局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坚决督促“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将“三合一”场所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将报区政府挂黄牌督办。
3.对“三合一”场所边整治边回潮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处罚;对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将从重处罚。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区卫计局对 “三合一”整治工作动态进行跟踪、督查和通报。
2.各单位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区卫计局“三合一”整治办,汇总后上报区“三合一”整治办。
3.2018年12月中下旬,区卫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全年工作及考评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计局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分工。
1.督促“三合一”场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2.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要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历年来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
(二)落实网格管理,构建长效机制。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开展硬件和软件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努力提高本单位的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根除“三合一”场所隐患。
(三)广泛宣传培训,鼓励举报奖励。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发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
(四)健全长效监管,保持高压整治。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各单位务必持之以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要及时调整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例会、报告、检查、回访、培训、宣传、建档、抽查、奖惩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回潮与新增,杜绝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
(五)应用技防措施,提升防范水平。要按照《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明传〔2016〕42号)要求,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等简易消防设施,努力减少火灾伤亡。要积极将简易消防设施安装与“三合一”整治工作相结合,落实专项资金。
(六)强化督查指导,跟踪问效督导。区卫计局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好的工作方法进行表扬推广,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问责。各单位应在第一、二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卫计局“三合一”整治办。同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要求,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的“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鲤城区卫计系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鲤城区卫计系统“三合一”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志文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庄佳勇 区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洪青强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董安顺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康秀燕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鲤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潘焕新 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振坤 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庄星辉 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智颖 浮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许少强 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 涛 常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民营医院、民营门诊部法人、负责人同时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局庄佳勇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卫协会林志坚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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