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1000-2021-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21〕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1
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11〕241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管理,明确责任区域,提高接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经我局对辖区各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定进行审核验收,有11个预防接种单位具备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条件,符合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定要求,现将确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和责任区域划分(详见附表)通知如下:
一、预防接种单位:
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点:泉州市鲤城区中山北路34号
负责承担:产科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
2.泉州市第一医院:
地点:泉州市鲤城区东街248-252号及温陵路215号
负责承担:产科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急诊科设立犬伤门诊。
3.泉州市中医院:
地点: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笋江路西段388号
负责承担:产科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
4.鲤城区妇幼保健院:
地点:鲤城区九一街龙宫巷15号
负责承担: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23价肺炎疫苗、带状疱疹疫苗、7周岁以上人群流感疫苗、16周岁以上人群乙肝疫苗和戊肝疫苗接种等。
5.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点:鲤城区开元街道七星街盛贤路69号
负责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一、二类疫苗。
责任区域:开元街道所有社区。
6.鲤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点:鲤城区东街42号
负责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一、二类疫苗
责任区域:鲤中街道所有社区。
7.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点:鲤城区水门社区一堡综合楼三号楼
负责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一、二类疫苗。
责任区域:海滨街道所有社区。
8.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泉州市中医外科医院):
地点:鲤城区中山南路177-179号
负责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一、二类疫苗。
责任区域:临江街道所有社区。
9.江南(含金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南医院):
地点:鲤城区金龙街道笋江路350号
负责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一、二类疫苗;
责任区域:江南、金龙街道所有社区。
并负责承担:鲤城辖区所有社区卡介苗的补种。
外科设立犬伤门诊;产科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
10.浮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点:鲤城区金龙街道石崎社区后街路136号
负责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一、二类疫苗。
责任区域:浮桥街道所有社区。
11.常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点: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新园路82-84号
负责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一、二类疫苗。
责任区域:常泰街道所有社区。
二、工作要求
1.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接种,接种门诊须按标准进行设置,接种时必须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接种,杜绝接种事故发生,做好本责任区域服务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严格辖区管理,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接种不属本责任区域的服务人群。
2. 一类疫苗由省、市、区逐级分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照接种单位上报的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首先由各接种单位向区疾控中心上报使用计划,再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3. 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定期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
4.未经指定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鲤城区确认预防接种资质单位情况表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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