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10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22〕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9
区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贤、万翔、成功医院: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持续改善 医疗服务,按照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 共建“廉洁从业、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业 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泉卫医政函﹝2021﹞253号)具体工作安排,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标准,在《鲤城区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创建内涵,实现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100%,门诊手术、住院患者回访率100%。加大“红包”线索收集,严肃案件查处通报,形成行业内“医务人员不想收、不敢收‘红包’、回扣”的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工作范围
全区公办医疗机构及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范围。
三、重点内容
(一)扩大创建覆盖面
在首批8家公立医疗机构创建无“红包”医院的基础上(首批医院名单见附件1),启动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实现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民营医院100%覆盖。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 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 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泉卫医政函﹝2022﹞22号)要 求,按照“点题整治”方案思路有序推进,在不收受患方“红包”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不接受商业提成(回扣)、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合理检查)、不违规院外购药、不违规接受捐赠、不泄露患者隐私、不牟利转介患者(“医托”)、不破坏就医公平、不接受患方宴请,纳入无“红包”医院创建提升内容。巩固树立“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 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二)创新监督方式
加大无“红包”医院宣传力度,重申“患者不必送”,住院患者应与医疗机构签订不送“红包”承诺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通道,在门诊、电梯、病区、候诊区等重点区域公告创建信息,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立举报有奖制度。区卫健局将通过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获取“红包”线索,认真核查,不得推诿、姑息包庇。
(三)清除“红包”空间
各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门诊等 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 患者充分告知医疗服务的价格、流程,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 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减少因 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红包”空间。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红包”退回机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四)严打“院外指定购药”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院外购药的实施细则,包括未指定药店但未备案或未指定但院外仅有1-2家药店有售等行为的处理措施,健全院外购药备案制,定期对备案处方进行点评。坚决查处开具处方要求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药的行为;坚决查处医院有相同功效替代药,但仍指定具体品牌要求患者院外购药的行为;加强处方外流管理,坚决查处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处方外流行为;对重点科室,如皮肤科、妇产科、耳鼻喉科、血液科等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信息化备案管理。
(五)广泛开展行风教育
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以医患沟通技巧、医护人员心理疏导、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精神等为主题的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新入职人员要全员参加,岗前培训包含九项准则、新时期职业技能、“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警示教育等内容。将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列入行业培训、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建立行风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处理的完整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六)完善行风建设评价体系
以日常巡查工作为抓手,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无“红包” 医院创建工作。把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融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价等整体考核评价体系,细化各考核项目权重和评价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与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医院评价结果、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医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薪级工资和学会、学术任职等挂钩,在个人申请中注明收受“红包”等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把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与无“红包”医院创建有机结合,制定奖罚分明的考评机制。
(七)形成行业高压态势
针对可能存在商业提成、企业回扣、破坏就医公平的医学 检查检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案件一律进行系统内通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
四、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2022年5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2年5-6月):各医疗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加强开展宣传发动,于6月30日前通过召开创建无“红包”医院启动会或现场会等方式,开展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
(二)监督检查(2022年6-8月):强化医疗机构行风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引领,对照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创建措施,完善院内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完善监督处理机制。加大暗访和举报线索调查力度,明察暗访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
(三)整改提升(2022年9月):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无“红包”医院长效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开展创建情况可纳入医院评价、院长绩效考核等。提炼创建经验,对创建成效突出的科室适时予以通报表扬,讲好医患故事,使医务人员的好风气好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扎根。
(四)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深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创建架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医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信息、医务(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后勤、医保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将监督举报专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深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查,狠抓整改落实。针对突出问题,完善内部制度和监管机制,创新绩效考核管理,将其纳入日常医疗服务监管常抓不懈。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工作启动情况进行总结,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深化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卫健局医政股,联系人:刘智坤,联系电话:22355892,邮箱:lcyzk2018@163com。
附件:1.鲤城区首批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
2.鲤城区第二批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鲤城区首批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医院名单
序号 |
医院名称 |
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鲤城区妇幼保健院 |
22985240 |
|
2 |
鲤城区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769120 |
|
3 |
鲤城区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7352079 |
|
4 |
鲤城区鲤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155120 |
|
5 |
鲤城区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398695 |
|
6 |
鲤城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480026 |
|
7 |
鲤城区金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480026 |
|
8 |
鲤城区浮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486926 |
|
9 |
鲤城区常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450289 |
附件2
鲤城区第二批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
序号 |
医院名称 |
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泉州鲤城兴贤医院 |
68258808 |
|
2 |
泉州成功医院 |
15259422222 |
|
3 |
泉州万翔微创医院 |
2241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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