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1200-2015-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15〕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18
区卫监所、疾控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区饮用水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群众饮用水及餐饮具使用安全,现将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泉州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方案》及《2015年泉州市餐饮具集中式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泉卫函〔2015〕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请卫监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本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送至泉州市卫生监督所及区卫计局卫计综合监督与应急股。泉州市卫监所电子邮箱:qzwjscxk@163.com,区卫计局卫计综合监督与应急股电子邮箱qzlcwjk@163.com。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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