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12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19〕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30
    鲤城区卫健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卫健系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19-10-30 16:04

    各医疗卫生单位:

      10月20日2时许,南安市美林街道秋洪卫浴厂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明传〔2019〕51号)要求,经区卫健局同意,现将《鲤城区卫健系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鲤城区卫健系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30日

      鲤城区卫健系统“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三合一”场所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卫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8日,在全区卫健系统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力争通过100天时间高标治理,坚决落实责任要明确、排查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追责要严格、培训要真抓的“五个要求”,确保卫健系统的“三合一”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坚决遏制“三合一”亡人火灾事故,维护全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职责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各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责继续履行相应的“三合一”整治工作职责。

      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单位“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重点排查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单位人员不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组织疏散逃生等隐患问题。

      四、工作步骤

      百日会战从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8日结束,共10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1月1日前)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整治。

      2.各单位要将“三合一”百日会战行动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3.要采取现场观摩、实地教学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提高“三合一”整治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确保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措施得当、时限合理。

      4.各单位要对 “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全面摸清“三合一”场所的情况,要做到 “三合一”场所100%摸排到位。要及时汇总整治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单位排查摸底整治情况及《“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要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署名签批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1月20日)

      1.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将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坚决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整改期间,各单位要严格督促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要加强技术改造指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指导单位整改到位。对疑难的火灾隐患,报送区“三合一”整治办协调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发现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要100%整改消除到位。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填写《“三合一”场所整治登记表》(附件1),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100%建立台账,存档备查。要随机进行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

      4.区卫健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三合一”整治的督导检查,既要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更要查相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对各单位前期摸排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严肃问责一批虚报、瞒报、漏报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8日)。

      1.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2020年1月20日前形成验收情况报告。

      2.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3.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新一轮“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各网格工作人员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分析评估,认真分析火灾形势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点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预防工作措施,评估结束后要形成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于11月5日前上报区卫健局。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堵疏结合;要多方保障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按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要求,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救生缓降、微型消防站、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桩等技防、物防设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单位要结合“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主题“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指导督促“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整治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从业人员要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会战期间,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卫健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方案》(泉鲤政卫〔2019〕87号)要求开展“回头看”,抓好十类重点场所(区域)整治。区政府将成立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区开展暗访督查,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导过程中,一经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或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不论是否发生火灾事故,一律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分别于10月29日,11月份起每月19日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附件3)及当月工作情况报至区卫健局。2020年1月18日前报送专项验收情况。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

      附件:1.“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登记表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登记表

      单位(场所)名称

     

      法人(经营者)

     

      地址

     

      联系电话

     

      场所类型

      第( )类

      面积(㎡)

     

      住宿人数

      ( )床( )人

      是否已达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是□ 否□

      火灾隐患及整改措施

      序号

      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

      1

       

      2

       

      3

       

      4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复查情况

     

      复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场所类型分为:(1)第一类是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同一建筑内的工业场所;(2)第二类是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3)第三类是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住宿与经营混设在同一连接空间内的经营性场所;(4)第四类是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等。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要素:(1)居住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有进行物理防火分隔;(2)居住部分有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本表存档备查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一、“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2.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二、★两个“三合一”场所之间或者“三合一”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三、★“三合一”场所内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四、★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严禁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作为隔墙。

      五、★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三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六、“三合一”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七、★“三合一”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并应配备轻便消防水龙。并按照规定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设施。

      八、“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九、★“三合一”场所应严格规范电气线路,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十、★“三合一”场所电器设备使用不应超负荷使用,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切断电源,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十一、★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

      十二、“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2.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4.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十三、“三合一”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附件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 月  日)

      单位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序号

      单位(场所)名称

      合用场所类型

      地址

      法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

      住宿人数

      整治进度

      检查人员

      1

     

      沿街商铺/厂房/仓库/出租屋/住宅/其他

      **镇**路**门牌号等

         

      (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

     

      2

                   

      3

                   

      ……

                   

      会战期间,共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    家,其中生产性场所     家、经营性场所     家,已完成整改    家,整改率    %

      备注:1.上报时需经单位分管及主要领导审签,首页扫描档及电子档一并报送。

      2.本表仅填写本次大会战期间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地址必须填写详细。

      3.10月29日报送排查摸底情况,11月份起每月19日更新上报整治进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