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1200-2019-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19〕1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7
各医疗卫生单位:
《鲤城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卫健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7日
鲤城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11月22日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鲤城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19〕34号)要求,结合我区卫健系统的实际情况,区卫健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卫健系统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区的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单位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事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是监管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卫健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消防。针对冬春季火灾风险特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和违规用火等问题;高层建筑、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2月20日,各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对照综合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开展政府和单位层面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和思想上松懈、责任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监督检查。12月21日至2月20日,各单位要针对卫健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单位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指导。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将提请区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区卫健局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单位将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将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2月21日至3月21日,各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区安办将组织工作组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巩固总结。3月22至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区卫健系统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切实纠正个别单位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各单位要在 2019 年 12 月18日和 2020 年 2月 25日前分别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区安办,3月3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每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区卫健局。
(三)强化督促整改力度。各单位要统筹推动整治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将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肃严格监管执法。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集中整治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区卫健局将汇总至区安办,由区安办上报市安办,由市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由区卫健局报区安办汇总上报省安办,由省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有关情况将纳入卫健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等。区卫健局将把各单位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作为 2019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各街道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2. 各街道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约谈、通报名单
3. 各街道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
附件1
各街道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 日期:
重大隐患挂牌企业清单 |
停产停业企业清单 |
取缔关闭企业清单 |
联合惩戒企业清单 |
行政处罚企业清单 |
XX企业 |
XX企业 |
XX企业 |
XX企业 |
XX企业 |
备注:当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
附件2
各街道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约谈、通报名单
填报单位: 日期:
约谈清单 |
通报清单 |
XX企业或XX单位 |
XX企业或XX单位 |
备注:当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
附件3
各街道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
组织开展调研情况 |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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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研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组织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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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 会诊 |
其中 联合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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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人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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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当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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