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12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卫监督〔202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6
局相关股室,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卫监督〔2022〕1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176号)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我区2022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抽取的抽查任务清单,我区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97个。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二)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及时汇总至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再由支队统一上报至福建省卫生监督所,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监督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卫生检测任务,区疾控中心要配合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将本辖区卫生检测任务落到实处,提高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区疾控中心无法开展的项目,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作好工作衔接
(一)区卫监所要统筹安排好“双随机”抽查、疫情防控、监督监测和案件查处等工作任务。一是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要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时,一并检查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做好监督监测任务的衔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及监督监测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监督抽查及检测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三是做好处罚惩戒与教育指导的衔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区卫监所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通报给其他相关部门,要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区卫监所除完成抽查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健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监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上报卫健局卫监股,通过局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区卫监所要及时将“双随机”检查数据导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录“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监管数据采集系统”,在“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模块中的“已实施年度计划”中新增2022年度计划。其中“计划编号”统一编为2022、“计划名称”为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计划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抽查比例”为12%、“监管对象”需新增至少3个抽查检查对象。
(三)区卫监所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附件1-4)。任务总体完成时限为2022年11月,各专业完成时限按附件要求执行。要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抽查任务。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按附件1表4、消毒产品按附件3表3要求时限完成抽检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并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件3附表6、7)报送至局卫监股和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2022年11月8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报送局卫监股和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市卫健委和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联系。
联系人: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王荣祥,2273704,职业健康科:林惠鸿,22283303。
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卫生执法科:姚嘉梁,28066283;职业与学校卫生执法科:黄建伟、吴玉双,28066255;传染病与消杀执法科:张文财、黄晖,28066284;医疗卫生执法科:李彬,28066285;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执法科:王德峰,28066277。传真:28066281。
附件:1.2022年鲤城区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2年鲤城区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2年鲤城区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2年鲤城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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