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0200-2017-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17〕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9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各股(站、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卫生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泉卫计政法〔2017〕2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 鲤城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泉鲤委〔2016〕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将《鲤城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19日
鲤城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区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区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泉卫计政法〔2017〕2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 鲤城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泉鲤委〔2016〕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理念,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为我区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卫生计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高卫生计生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广泛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法律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我区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的需要出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卫生计生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卫生计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我省各项卫生计生工作的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卫生计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法律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卫生计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广泛开展“讲法律、讲程序、讲责任”的法治教育,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纪守法、学法用法、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母婴健康。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大力宣传《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卫生标准,推动各项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
(四)开展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与保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落实保密主体责任,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保障卫生计生工作秘密安全。
(五)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七)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主题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加强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利用“7.11”世界人口日、各种卫生计生法律宣传周、卫生日、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八)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及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规范卫生计生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发生在卫生计生领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三、对象和要求
全区卫生计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卫生计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行政服务相对人。重点要加强领导干部、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相关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全区卫生计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与钻研技术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章,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四)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各卫生计生单位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七五”普法具体实施意见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各卫生计生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下半年将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各项工作,推动规划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市卫计委领导下,对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听取本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内容。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卫生计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宽,任务繁重,需要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按照规定将卫生计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全面提高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养,有利于全面提升卫生计生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树立卫生计生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建立一支专兼职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完善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实行检查和定期、不定期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对“七五”普法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郭志文(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清泉(区计生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副局长)
黄国川(副局长、主任科员)
胡夏颖(副局长)
吴美玲(副局长)
许文凤(主任科员)
李锦川(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赖瑞辉(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站长)
庄佳勇(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康秀燕(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董安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 莹(办公室负责人)
黄 瑜(政策法规股股长)
洪青强(医政股股长)
黄清波(宣教股股长)
林国能(卫监股股长)
张振坤(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许少强(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潘焕新(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庄星辉(江南、金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智颖(浮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 涛(常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政策法规股,由黄瑜兼任主任,朱柏蓥、骆玮担任成员。
二、职责分工
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七五”普法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七五”普法相关共组。
各单位、股室:根据职责做好各项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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