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30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4
区卫监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泉卫规〔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本文自2024年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4年1月16日。《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的通知》(泉卫政法〔2021〕86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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