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30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24〕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辖区托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创建一批星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普惠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泉卫家庭函〔2024〕434号)文件精神,将于12月份开展普惠托育机构首轮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本区所有经相关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卫健部门备案,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机构(包括办托幼儿),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二、评定内容
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具体评定细则见附件1《泉州市普惠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三、时间安排
1.申报自评阶段(12月1日-5日)。参加评定的机构对照《泉州市普惠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区卫健局提交星级评定申请报告。
2.审核评定阶段(12月5日-10日)。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星级评定的机构进行审核、评定,并向市卫健委报告首轮评定结果。
3.抽查复核阶段(12月中旬)。市卫健委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如抽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由评定部门给予撤销。如抽检当年评定机构三分之一及以上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当年评定结果无效,需重新组织评定。
四、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参与星级评定的普惠托育机构如实填写自评表,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泉州市普惠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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