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卫规〔2024〕2号)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卫综〔2024〕26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结合鲤城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工作指引,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普惠优先,坚持优化存量和扩大增量并重,强化托育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托育服务供给结构性调整,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聚焦实现“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安全有保证、质量有保障”四大目标,解决“入托难”“入托贵”问题,实现“托得安”“托得好”,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打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品牌。到2025年,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个,普惠托位占比超60%。
二、实施时间
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
1.推动幼托一体化发展。统筹资源配置和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幼儿园创办托育机构或者开办2-3岁托育班;鼓励支持生源减少的幼儿园转型做托育,向社会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2025年,力争公办幼儿园新增托位120个,对新增备案并实际运营的,区级评估后,按托位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托位的奖补。奖补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财政局,区委编办,区教育集团)
2.建设“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和社区托育点。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在“党建+”邻里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点、便民服务中心等嵌入社区托育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探索推行“老年人活动中心”+“宝宝屋”模式,为辖区“带孙一族”提供预约托育照护服务,同时破解养老托育难题。定期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围绕隔代教养、亲子陪伴、科学喂养等话题,通过科学育儿大讲堂、面对面咨询、亲子游戏等形式,传播科学育儿理念。2025年,每个街道要完成1个“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社区托育点)、新增托位不少于13个,合计新增托位不少于100个。区级对托育点建设情况评估后,按新增托位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托位的奖补。奖补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
3.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办托。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创设托育园(点),合理利用院区场所,提供免费或者普惠托育服务,并推进医育结合。根据医疗机构实际建成总托位数,对实际运营的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托位的奖补。奖补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区妇幼保健院)
4.鼓励企事业单位(不含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嵌入式、用人单位+第三方运营模式等多种模式,落实民办托育机构(含民营企业为解决子女入托举办的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园中园”)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助力解决职工子女入托难题。2025年,力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托位不少于18个,区级对托育点建设情况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托位的奖补。(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卫健局、财政局、区总工会)
5.打造区域文化特色托育园。在泉州市第一幼儿园建设古城特色托育园,区级对托育机构建设情况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奖补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健局、财政局,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二)激励普惠托育服务降本增效
1.实施普惠托育星级园奖补。根据《市级托育机构星级园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组织对辖区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进行初评并推荐参评市级、省级星级园。经市级复核后,对获评为市级星级园、获评省卫健委公示拟确定为全省示范园的托育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20万元/家的激励性奖补。奖补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
2.实施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补。对已经备案并签订普惠托育协议且托位使用率达到一定程度的托育机构,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分别不高于300元、2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专项奖补。其中,2025年6月(含)前标准班型实际收托数托位使用率需达50%及以上,2025年7月起需达60%及以上,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奖补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
3.实施重点婴幼儿收托激励性奖补。对普惠托育机构收托三孩家庭婴幼儿、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残疾婴幼儿满半年及以上的普惠机构,按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的标准奖补。奖补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
4.实施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条件同第2项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补),根据标准班型实际收托数,每人每月不高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运营补助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
5.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租金减免。2025年6月前备案,截至奖补时,已持续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托育场所租金减免(使用自有房屋作为托育场所的不享受此项减免)。减免标准为:按照实际入托率折算房租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奖补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
第2、3、4项对于同一对象按就高在原则给予奖补,不重复补助。激励性奖补和运营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对连续3个月托位使用率达到60%(认定标准同第4项的运营补助)的机构给予一定金额奖补。
第2、3、4、5项自市实施方案下发当月(2024年11月)起计算,区级核准后按月发放,专款用于普惠托育机构在普惠收费价格标准基础上降低收托价格。区级要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与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签订奖补补充协议,明确降费标准、奖励金发放、资金管理等事项。
(三)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质量
1.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鼓励托育机构配备视频监控摄像头、宝宝手环等智能硬件设备,依托市托育智慧管理平台与视频监控摄像头等智能硬件设备相连接,开展综合监管和托育信息收集分析,努力实现“打卡入托享受普惠、优质运营激励奖补、部门监管综合服务”三大功能。(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升级改造消防安全设施。严把托育机构场所消防安全合规关,强化普法和教育,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属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依责监管、托育机构全面负责、入托婴幼儿家长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鼓励有实际需求的公办托育机构,改造安防技防、消防安全设备,并可分别就明厨亮灶改建包、托育园消防包、实体防护包、技术防护包、人防安全包向区卫健局申请资金补助,区住建局会同卫健局等相关部门评估验收通过后发放安防“五大包”经费补助资金(各分包补助金额不超出实际支出费用)。其中,明厨亮灶改建包不高于1万元/家,托育园消防包不高于5万元/家,实体防护包不高于1万元/家,技术防护包不高于1万元/家,人防安全包不高于0.05万元/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3.为托育机构购买保险。为全区托育机构购买入托婴幼儿基本保险、食品卫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商业保险,进一步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市级统一组织招投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卫健局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统一组织投保。(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
4.开展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区卫健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强化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全区托育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签约指导率不低于95%。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人员培训。鼓励支持中医馆医务人员为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捏脊等中医保健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帮助托育从业人员掌握与工作相关的中医保健饮食调养等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四)开展托育服务宣传促进活动
1.开展优生优育人口发展宣传。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5.29计生协会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要节日,依托宣传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制作宣传折页、面对面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优生优育人口发展宣传,开展婚育新风宣传教育、婚恋主题文化活动,构建积极正向、文明健康的新时代婚育文化。(责任单位:区计生协会、区卫健局、区妇联)
2.开展托育普及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宣传托育特色亮点、悬挂宣传条幅、展板、发放宣传彩页、政策解读,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托育宣传进小区等线上线下活动方式,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托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升入托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家庭育儿科普和技能提升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线下亲子活动,深入互动交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育儿宣传,引导婴幼儿家庭提升育儿技能。(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妇幼保健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是推动普惠托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群众诉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泉享托”项目相关工作、推进幼育服务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普惠性托育需求。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全力抓好落实推进,确保辖区内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要按照示范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区卫健局牵头,区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密切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建立常态化督导监测机制,密切跟踪、定期通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有效推进示范项目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属地责任,区财政局要足额配套地方资金,强化资金预算和监督,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正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四)总结推广经验。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坚持多视角、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宣传,使婴幼儿家长了解托育、 信任托育,并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及时挖掘、总结、提炼、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普惠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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