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4-12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旅〔2021〕5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文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泉鲤政文旅〔2021〕52号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区A级景区、旅行社和体育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A级景区的安全指导和旅行社及体育安全管理,结合我区文旅体行业工作实际,现将《全区A级景区、旅行社和体育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A级景区、旅行社和体育行业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A级景区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指导,加强旅行社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A级景区、旅行社和体育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A级景区的安全指导,和旅行社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通过专项行动,A级景区、旅行社和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体育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A级景区的安全指导,和旅行社、体育行业的安全管理。
(一)指导督促A级景区
指导A级景区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
同时,要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A级景区: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海滨浴场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严格要求旅行社
1.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安全教育培训、配套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员参与创建、全员岗位达标,确保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做好旅游产品安全评估。应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规范化电子合同(必须包含安全条款);提供符合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避免影响游客安全的风险和侵害;组织游客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攀越、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旅游项目,事先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游客明示,重要团队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涉水危险区域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加强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应租赁合法的旅游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行程紧凑超速赶路;督促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和提示,提醒司机注意休息,检查车辆车况,不要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4.落实重点人群安全防范。组织未成年学生、老年人参加旅游团队活动,行前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订立含有安全条款的旅游合同,为老年游客配备具有个人基本信息的胸卡;提倡老年旅游团全程配备专门的陪护和医务人员,配备常见急救药品,预约行程中的救护医院。
5.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导游在开展团队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游客明确提示行程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告知旅游目的地风土民情、民俗禁忌和法律规定、紧急救援途径和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同时,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在组织团队旅游活动中,应就可能发生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向游客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旅游团队活动结束后,应当对旅游团队活动做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
6.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应严格落实《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等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严禁组织团队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接待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游客;根据各地防控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科学安排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三)严格要求体育企业
1.加强体育场馆、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日常各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明确“查什么”,围绕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深入排查体育行业相关场所物的状况和人的行为是否安全、相关管理是否完善,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明确“如何查”,突出全面细致、分门别类、动真碰硬,开展“卷地毯式”梳理排查,做到“一项一册、一企一册、一地一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要明确“怎么改”,坚持有的放矢、精准施策、靶向排雷,既紧盯突出问题立即改,推动体育行业相关场所安全防范更加规范化和安全防范更加常态化,又找准根子根源深入改,以系统观念从源头上破解问题,做到限期闭环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安全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2.推动安全设施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对辖区内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等相关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健身设施、体育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术防、机制防”相统一,强化体育行业相关场所安全管理常态化,进一步推动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加大防护设施投入,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落实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建好用好专门安全管理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安全志愿者队伍,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着力打造安全有序的健身运动环境。
3.强化运动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管控。加强对相关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管控,健全完善相关安全制度,细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同时,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防疫要求落实的情况下,有序开放公共体育场馆,确保各类体育活动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4.组织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督查。一要组织各企业(单位)开展全面自查。通过开展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督促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救生员和安全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持有效作业证上岗,定期自行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将压力传导到企业。二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安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是否明确等。
三、方法步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摸排A级景区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严格加强对旅行社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即日起,我局将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景区主体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应急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开展全覆盖巡查落实管控。即日起至9月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完善机制”,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按照职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景区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抓好整改落实,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抓好落实。对辖区内旅行社安全执法检查全覆盖(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国庆节”前,能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
(三)加强督促指导。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加密巡查频次,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A级景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函告景区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抓好督促整改,同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提请有权处理部门及时查处;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景区区域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过程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针对A级景区和旅行社的特点,指导督促A级景区和旅行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总结提炼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好的经验做法)至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之重,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夯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督促A级景区、旅行社和体育行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夯实主体责任。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压实A级景区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防护设施投入,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督促A级景区扎实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压实辖区旅行社主体责任,督促旅行社对照整治重点全面自查并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建立三个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强化安全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新任相关人员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联动处置及应急能力。配合景区主管部门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指导A级景区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汛期等重要时段,加密重要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同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五)强化监督力度。对于A级景区和旅行社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将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
(六)做好统计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对应相关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工作,9月10日前旅游股负责汇总附件2、3、4,体育股负责汇总附件5、6、7、8、9,11月2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和报表至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全区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2.A级景区、旅行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表格
3.泉州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情况汇总表
4.重大隐患填报表
5.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体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
作联络员信息表
6.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体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
作情况表
7. 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体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 作情况表
8. 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9. 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累计数)
附件1
全区A级景区、旅行社和体育行业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推进全区A级景区、旅行社和体育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成立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A级景区、旅行社和体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文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郑伟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毅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汉添 四级主任科员
吴琪禄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蒋一军 办公室负责人
林志福 文化股负责人
林晓维 体育股负责人
黄灿峰 旅游股负责人
附件2
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表格
景区 (旅行社) 名称 |
问题隐患 |
责任人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是否完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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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泉州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地区(单位):
类 别 |
总 数 |
排查发现 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群众隐患举报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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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 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隐 患 数 |
核 实 查 处 数 |
限 期 整 改 |
停 产 停 业 整 改 |
取 缔 关 闭 |
罚 款 企 业 数 |
罚 款 |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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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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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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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1.执法检查具体情况请填入本表,以便汇总统计。
2. 各县(市、区)负责统计辖区各A级景区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
附件4
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填报地区(单位):
序号 |
A级景区、旅行社名称,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 |
重大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整改措施 |
挂账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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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 正在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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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各县(市、区)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认定为重大隐患的,统计填报该表上报,并按要求跟踪落实直至挂账销号。
附件5
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体育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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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体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县市区体育部门填报)
类别 |
统计数 |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总数 |
排查发现 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1) |
县级体育部门监督 检查组 |
县级体育部门 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2) |
群众隐患举报 |
县级体育部门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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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数 |
其中执法服务 |
其中专家服务 |
参 加 人 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 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隐 患 数 |
核 实 查 处 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 款 企 业 数 |
罚 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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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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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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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说明:1、排查发现隐患数、已完成整改隐患数(1)是指本辖区内体育部门和体育企业(单位)自查情况;
2、县级体育部门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数、已完成整改隐患数(2)是指各地监督检查情况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附件7
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体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区各个街道、高新区直属单位、局机关股室填报)
类别 |
统计数 |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总数 |
排查发现 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1) |
市体育局 监督检查组 |
市体育局监督检查 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2) |
群众隐患举报 |
市体育局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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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数 |
其中执法服务 |
其中专家服务 |
参 加 人 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 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隐 患 数 |
核 实 查 处 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 款 企 业 数 |
罚 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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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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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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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说明:1、排查发现隐患数、已完成整改隐患数(1)是指市直体育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自查、监管情况;
2、市体育局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数、已完成整改隐患数(2)是指市局监督检查情况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附件8
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填报单位:
停产停业整改 名单 |
取缔关闭名单 |
罚款名单 |
罚款金额 |
联合惩戒名单 |
约谈名单 |
通报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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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根据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填报该表上报。
附件9
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累计数)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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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
新增 |
新投入经费 |
视频监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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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探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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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机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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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围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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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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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根据现有及即将新增的技术监控设施统计填报该表上报,如有其它技术监控设施,请在表格下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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