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4-30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旅〔2021〕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5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做好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提升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6 17:54
    各街道综合文化站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成效,扎实推进文化扶贫,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泉委〔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提升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市委市政府拟在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我区推荐报送2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

    二、资金安排

    被列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的,每个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10万元,10万元),由市、两级财政列入财政预算。

    三、建设标准

    (一)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32号)文件要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按照《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二)结合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落实《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抓好“百千特色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9-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文旅〔2019〕276号)要求,将示范点建成“百千特色文化服务中心”。

    (三)各示范点应具备较好的基础,确保建成后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开展民生补短板等工作要求,切实将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作为改善文化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尽早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落实到人。

    (二)全程跟踪,全力推动。要科学安排进度,倒排工作节点,全程跟踪,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力争9月份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对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行“月跟踪、季通报、半年小结、全年考核”制度,并参照重点项目运作模式进行管理,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争取早日完成,早日惠民,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五、有关事项

    1、请各街道综合文化站结合要求,各推荐符合条件、基础较好的1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填写《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提升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推荐表》(详见附件2),于2021年1月27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区文旅局文化股,邮箱:wenhuagu412@163.com(报送方式见附表)。再由文化股考察后甄选出2个符合条件、基础较好的2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为“鲤城区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提升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

    2、被定为“鲤城区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提升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请于每个月25日前将《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表》报送区文旅局文化股。

     

    附件:

    1.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2.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提升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鲤城区示范点推荐表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根据《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特制定《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如下:

    项目

    内容

     

    硬件

    设施

    面积

    标准

    ⒈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建设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的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⒉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阅报栏、灯光等设施。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功能

    标准

    ⒊统一悬挂“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志,并由县(市、区)统一式样,悬挂在醒目位置。

    ⒋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农家书屋)、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

    ⒌有条件的可设置历史文化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或配套建设乡村剧场或设置戏台,为开展文体活动或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条件。

    ⒍以上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场地,实现综合利用。

     

     

     

     

    服务

    标准

     

     

     

     

     

     

     

     

     

     

     

     

     

     

     

     

    服务

    标准

    信息

    公示

    ⒎在醒目位置公示活动内容和开放时间,便于群众参加活动。

    图书报刊

    ⒏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每个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根据不同阅读需求,增加图书品种数量。

    文体

    活动

    ⒐在重要节庆组织文艺演出、戏曲表演、体育比赛、民俗文化展演、广场歌舞等活动,村民(居民)依托中心、文体广场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0.有1个以上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开展综合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不少于5次。

    党员

    教育

    11.开展政策理论宣传、学习交流等活动。

    科技

    普及

    12.组织开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科普讲座或其他科普活动,每年围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科普活动。

    普法

    教育

    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1次以上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社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

    传承

    传统

    文化

    14.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展示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乡土民俗,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广播

    电视

    15.提供日常和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

    其他

    服务

    16.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17.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经费

    人员

    18.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19.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20.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21.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附件2

     

    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提升24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鲤城区示范点推荐表

     

    填报单位:                  

     

    项目

    示范点1

    示范点2

    示范点名称

     

     

    示范点

    基本情况

     

     

    改造提升

    内容

     

     

    项目责任人

     

     

    注:请于2021年1月27日前将本表报送区文旅局文化股,联系人:林志福、周琼琼,电话:22355837;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enhuagu412@163.com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