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旅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30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索 引 号:QZ01114-3000-2021-00019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旅〔2021〕5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文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1
泉鲤政文旅〔2021〕56号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文化站: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价值。
(三)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五)具有在鲤城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可追溯历史百年以上)、活态存在的特点。
(六)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二、推荐申报数量
各街道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多于3项。
三、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核心特征与价值介绍清楚;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6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光盘3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代表性图片、项目论证、保护单位情况及保护规划。
(二)辅助资料。包括申报录像片、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表一式两份。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街道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组织对街道申报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推荐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区人民政府公布。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项目质量。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及时申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和数量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四)注重程序,听取意见。申报期间,各街道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有关程序妥善处理。
六、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请各街道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系方式:
地址:鲤城区人民政府大院8号楼312室
联系人:陈理想
联系电话:22355837,15860573425
特此通知。
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第九批鲤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表
鲤城区文体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1日
(此份主动公开)
附件1 项目代码: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街道办事处: (盖章)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印制
二○二一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字号填写,不得扩展。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项目简介
|
(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
二、项目具体信息
|
项目类别 |
|
项目名称 |
|
|
申报地区 |
(具体到街道) |
涉及民族(如涉及多个民族,填写主要民族) |
|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
||
|
分 布 区 域 |
|
||
|
基 本 内 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形态等)
|
||
|
主 要 特 征 |
|
||
|
重 要 价 值 |
|
||
|
存 续 状 况 |
|
||
|
相关 制品 及其 作品 |
|
||
|
历 史 渊 源 |
(项目传承历史追溯) |
||
|
传 承 谱 系 |
(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并延续至当代主要传承人)
|
||
|
主 要 传 承 人 (群体) |
(填写该项目当代主要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如人员、群体较多可只填写代表性传承人)
|
||
|
代 表 性 图 片
(此表可拓展)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8张以上,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三、项目保护单位
|
建议 保护单位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
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它 (在对应○插入“●”)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
|
职 务 |
|
|
电 话 |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
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
(请粘贴复印件) |
||
|
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 |
(有哪些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级别);有多少项目代表性资料、实物;有哪些人员专职从事项目保护工作;有多大规模的场所用以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有多少自有资金可以支持传承传播活动)
|
||
|
保护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并同意文化主管部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盖章: 年 月 日 |
||
|
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 保护工作 声明书 |
我们作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签字或盖章(个人请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单位、群体请盖章):
年 月 日
|
||
四、项目保护规划
|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实现的保护成效 |
(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
|
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
|
保护内容 |
|
|||||
|
五 年 计 划 |
时 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障措施 |
|
|||||
|
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万元 ) |
依据说明 |
资金来源(万元) |
|||
|
自筹 |
地方补助 |
拟申请上级补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
|||||
五、授权书
|
授权方 (项目申报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包括素材)和申报图片的版权所有人,现将上述申报材料的合法非专用权利授予被授权方泉州市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一、授权内容: 项目用于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视频(包括素材)、申报图片和申报文本。 二、授权范围:使用、出版、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并且授权人同意按被授权人采用的任何方式具名。 三、授权方式:非专有使用权 四、授权使用地域范围:全世界 五、授权使用期限:无期限限制 六、授权方不得撤销本授权书中授权,也不得因此向被授权方收取任何费用。 七、被授权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语言、任何形式及任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方式,全部或部分的行使第二条中各项权利。 八、被授权方有权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将授权转授第三方,允许第三方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上述资料,但仅限用于非营利的教育或公共宣传等公益性目的。 九、授权方承诺 授权方担保并声明授权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授权书并保证上述资料作品: 1.不以任何方式违背或侵害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 2.不以任何方式违反或侵害任何接触遗产的习俗做法,也不包含任何淫秽、诽谤或破坏名誉的成分; 3.不以任何方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含有国家禁止的内容。 授权方对前述保证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应由授权方独自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给被授权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授权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授权方均应负责赔偿责任。
授权方(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六、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价值、代表性、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有针对性的描述,是否建议推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一九年 月 日 |
||||||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七、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及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相关传承人(群体)参与的广泛性及是否建议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意见)
签章:
二○一九年 月 日
|
附件2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
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
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
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规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它资料。
附件3
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表
|
项目名称 |
|
|
所在社区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所在街道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