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4-30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旅〔2024〕2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7
泉州市鲤城区华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递交的《关于泉州市鲤城区华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泉州市鲤城区华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泉州市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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