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02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现将《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9日。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泉鲤城管〔202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