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1200-2019-00016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2019〕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2
各燃气企业、液化气供应站,区燃气管理站、局相关股室:
根据《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我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消除安全隐患,全面遏制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加强我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最大限度消除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破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核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改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包括燃气企业落实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等。
三、重点整治排查内容
(一)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是否排查及整改;市政道路、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重点排查与电力井、污水井交叉的燃气管道、小区公共区域等被圈围占压的燃气管道。
(二)各类场站的安全管理。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落实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三)用户入户安检落实情况。燃气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四)经营行为规范化管理。液化气企业是否实行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罐瓶站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推进情况,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五)燃气无证经营黑气点的排查、取缔。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经查实的无证经营点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为无证经营点提供气源的燃气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燃气企业依法与餐饮场所签订供用气合同,并落实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宣传和对燃气设施的巡检责任情况;燃气企业是否定期对供气餐饮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是否拒绝供气;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及供应站点名录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责任追究情况。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5月底前)
区燃气管理站、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方案,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广泛发动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支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排查。(9月底前)
区燃气管理站要督促区域内燃气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对液化气供应站、燃气用户的安全责任。在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燃气管理站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外,要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新常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
局机关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检查,总结经验形成管控制度和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工作督察和验收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细组织部署。各燃气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检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区燃气管理站要每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新常态,采取严执法、重处罚等各项有力措施,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督促燃气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开展检查整治的情况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登记在册,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形成闭环。各燃气企业要广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事故易发生的重点部位,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三)要强化隐患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区燃气管理站要主动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活动,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强化事故预防,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关闭。对不落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要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注重源头治理,以“打非”促“治患”,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来保障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区燃气管理站要指定专人将本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及时推广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曝光自查自纠不落实的企业,曝光“黑气点”及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利于燃气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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