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12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油烟〔2024〕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5
    泉州市鲤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鲤城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5-19 15:12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鲤城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代)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资源规划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闽环保队〔2024〕7号)、《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4〕6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餐饮服务业油烟投诉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联合整治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民为本、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开门’整治”原则,由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依据法律、地方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聚焦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信访投诉问题排查整改,重点整治未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漏油跑烟问题、在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项目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等,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源头化解。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下称“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综合治理,做好信访投诉的梳理分析,科学精准依法分类施策,控增量、减存量。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涉及商业建筑的,指导提醒建设单位确需设置餐饮用房应设置专用烟道,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单体建筑平面图上标注有无专用烟道。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力度,制作《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告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遵守餐饮服务业生态环境及餐饮油烟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在点题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提醒或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动社区、物业做好宣传引导,将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纳入街道综合执法清单,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做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提升办理质效。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程序,聚焦“12345”等投诉平台派件,压实首办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正面回应群众诉求,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群众满意率。对调查核实的群众身边油烟扰民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科学精准查处到位;涉及行业竞争、经济补偿及个人矛盾等利益纠纷信访投诉问题,应加强风险研判、科学引导和舆情应对,一事一议,对症下药。

      (三)强化重点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梳理各方信访投诉件,通过分析研判、现场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将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涉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问题,列入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重点问题由区油烟办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属地街道联合会商处置,注重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各方责任,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推进,直至办结销号。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转型、更换业态或引导至其他合规场所重新开设餐饮项目。

      (四)严格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群众反馈满意的,视为办结销号;涉及利益纠纷,引导通过司法途径等渠道解决,反映的实体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20天内均未再收到投诉,视为阶段性办结。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完成方案印发,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召开动员部署,迅速组织排查梳理,初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后续滚动更新整改进展。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9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从5月起,每月20日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将工作进展(附件2)、重点问题清单(附件1)及典型案例发布情况汇总至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向区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和督导,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建章立制,推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长效管理。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城市管理局和区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共同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建章立制情况,培育打造纪检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推动整治工作,建立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联席工作会机制,区城市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领导为召集人,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参加,各相关股室(单位)责任人共同参与,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共同议定事项,解决难点、卡点、堵点问题,汇聚整治合力。各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街道、社区、网格单元三级管理体系,用好“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综合治理,源头防范,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区油烟办加强督导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注重执法规范。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整治行动时,既要注重方式方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又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禁止区域占道从事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服务业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以及存在油烟污染又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运用“随手拍”等方式,加强监督。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调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请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方案及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有关材料报送(联系人:小刘,电话: 22355305、18859701595,邮箱:zfdd5305@163.com)。

      附件:1. 鲤城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2. 鲤城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附件1

    鲤城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重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4年  

    序号

    问题来源

    问题描述

    交办部门

    交办时间

    处置(查处)情况

    办结状态

    办结时间

    问题分类

    1

    12345派件/其他渠道投诉/中督

     

     

     

     

    在办/阶段性办结/办结销号

     

    群众身边问题/涉利益纠纷问题

     

     

     

     

     

     

     

     

     

     

     

     

     

     

     

     

     

     

     

     

     

     

     

     

     

     

     

     

     

     

     

     

     

     

     

     

     

     

     

     

     

     

     

     

     

    备注:1. 建议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收到涉餐饮油烟信访投诉、12345等投诉平台上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或多人投诉(3人及以上)的问题纳入此清单。每月20日前向区城市管理局报送一次,注意存档备查。

    2. 各单位只填报由本单位作为直接承办主体的问题事项,转交下级办理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填报,转交单位不再重复报送;

    3. 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转交办理的同一事项只作为1件事项填报1次。


    附件2

    鲤城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信访

    投诉

    受理

    (件)

    信访

    投诉

    办结

    (件)

    纳入重点问题清单

    (件)

    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次数

    (家次)

    法定禁设区域开设餐饮项目问题

    (个)

    涉无证无照经营问题

    (个)

    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问题

    (个)

    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问题

    (个)

    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问题

    (个)

    责令

    整改数

    ()

    组织

    监测数

    (家次)

    行政

    处罚数

    (起)

    关停、取缔或更换业态

    (家)

    指导提醒商业用房项目数

    标记已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标记未设置专用烟道项目数

     

     

     

     

     

     

     

     

     

     

     

     

     

     

     

     

     

     

     

     

     

     

     

     

     

     

     

     

     

     

     

     

     

     

     

     

     

     

     

     

     

     

     

     

     

     

     

     

     

     

     

    备注:1. 法定禁设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2. 同一场所可并列存在多个问题。

    3. 排放标准实施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483-2001)有关要求。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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