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13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2023〕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2
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局机关股室、下属单位,各执法中队:
现将《鲤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净化美化城市空间,打造优美城市天际轮廓线,根据市城管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1日开展全区户外广告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全面整治、 规范设置、疏堵结合、品质提升"的原则,落实屋顶、单立柱广告严禁设置,墙面、落地广告严格规划,店面招牌广告规范有序,依法清理牛皮癣等各类其他户外广告设施,打造优美城市空间。
二、整治时间
(一)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8月31日;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 日起。
三、重点整治范围
(一) 中心市区主次干道(详见附表);
(二)进出城通道(泉州西高速出入口周边、江南大街、浮桥街、泉州南高速出口沿南迎宾大道至顺济新桥、江滨南路(鲤城段)等通道);
四、整治对象
(一)未经审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重点整治边长超4米,面积超10平方米的高空户外大型广告);
(二)超出“一店一招”标准的招牌广告(招牌宽度不超出店铺两侧墙面,厚度不超过0.3米、高度不高于二层底板);
(三)审批期限已满但未再续批违规户外广告牌;
(四)校园周边违规户外广告(突出整治学科类培训、托管机构、涉黄涉黑等广告);
(五)城市“牛皮癣”;
(六)其他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市容市貌户外广告。
五、职责分工
(一)执法综合股负责对辖区主干道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注册,形成摸底问题清单。对街道中队上报牛皮癣号码执行停机。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二)市政股负责指导店招及户外广告报批事项,派员参与一店一招备案指导工作。
(三)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各执法中队开展整治,并机动派员协助;各执法中队负责对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开展辖区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信息及数据。
(四)人事教育股负责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加强依法行政指导,组织相关法规规定普法宣传,造浓整治氛围。
六、实施步骤
(一) 宣传造势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
广泛开展入户宣传,发放《通告》(附件1)告知户外广告牌常见违规行为,提醒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并按《通告》要求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人事教育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畅通社会反映问题途径,鼓励市民献计献策,及时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及意义,造浓氛围。
(二)全面调查摸底(6月15日前)
执法股开展调查摸底建档后,交各执法中队对辖区范围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核实,重点摸清违规高空户外广告,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一街(路)一册,一店(单位)一档,并按时上报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摸底问题清单(附件2)。
(三)现场整治阶段(6月16日-8月31日 )
各执法中队对照整治清单,集中开展全面整治,对违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自行拆除或按规范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拆除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拆除,突出整治违规高空户外广告,并按时上报整治前后对比图(附件3)和工作进展情况,务求整治实效。
(四) 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起)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执法中队要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防止拆后回潮或新增出现问题。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提炼巩固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违规户外广告不仅有碍市容观瞻,更是影响公共安全,各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违规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严格监管履职,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广告牌,尤其是高空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整治,确保8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市级已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考核情况和检查验收结果与年度城市管理绩效考核挂钩,请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要密切协同协作,合力督促整治提升实效。
(二)制定预案,保障安全。各执法中队在组织强制拆除违规户外广 告时,要做好工作方案和安全保障预案,确保执法人员、施工 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实施强制拆除,签订拆除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职责。
(三)疏堵结合,规范设置。要注重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单位和个人根据2019年4月修订印发的《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附件4)要求,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遇台风、暴雨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四)提炼成效,塑造典型。各股室、各中队要做好材料收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请各中队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整治工作情况及违规张贴小广告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材料汇总,按 时报送工作总结,提炼工作成效,形成本辖区整治工作典型案例,探索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请各执法中队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整治前后对比图(附件3)和工作进展情况 (执法综合股邮箱:mhlczzb@163.com)。
附件:1.通告
2.鲤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摸底问题清单
3.问题前后对比图
4.违规张贴小广告整治情况统计表
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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