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02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2023〕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9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3-11-16 16:05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3〕17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3〕173号),加快推进我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鲤城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现阶段,我区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大类,主要处置方式为土方回填、废弃矿坑石窟填埋、现场移动破碎及资源再生利用等。各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和既有资源化利用能力情况,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运利用设施,加快构建与辖区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力争在2022年基础上再增加约20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处置核准。要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建筑垃圾收运企业应依托渣土车管控平台申请处置核准,并办理《运输路线牌》。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鲤城大队、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源头分类。工程渣土可用作路基土、种植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回填土等;工程泥浆应使用专业运输车或通过源头脱水干化后再外运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工程垃圾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拆除垃圾通过破碎、分筛等工序制成再生骨料,对于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装修垃圾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推行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收集,方便集中清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依职能负责督促房建、道路、桥梁、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监管。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处置监管。建立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由纳入泉州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的运输企业进行转运,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运输企业付费。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就近运输、就近消纳、综合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须在城管部门核准的消纳场(中转场)或资源再生利用场所进行处置。各街道要加强住宅小区临时堆放点的日常监管,督促运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鲤城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运输管控。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路线牌》,落实密闭运输、净车上路,并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装卸载点运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各项信息平台录入,强化信息化监管,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查询、可追溯。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鲤城大队、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完善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制,积极推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市场化运用,鼓励建设单位、住宅小区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区域、产生类型、运输半径等,合理选择有资质的资源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合作(见附件),努力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再生产品质量,为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推广产品使用。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应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1.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1)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工程、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5%。

      (2)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基础砖胎模、砌筑围墙、人行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2.城市更新中建(构)筑物拆除项目,应实施建筑垃圾现场资源化,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产品,并优先应用于该地块的重建项目。

      3.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和使用再生产品作相应论证;在工程招标和材料采购环节应当对再生产品的使用明确具体要求并组织验收;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

      (2)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最低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

      (3)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产品,且用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4)监理单位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场验收时,应审查再生产品鉴定检验报告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行为,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报告该工程的质量监管部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严格巡查执法。各地要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等方式,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严肃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超速超载、偷倒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未及时清运或者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各方主体和各环节监管,将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纳入涉事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息信用档案。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依照有关规定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区工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各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方案和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进部门协同。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推进设施建设管理。住建部门负责配合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项目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对使用环节的产品合规性予以指导。发改部门负责对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可行性予以指导。财政部门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奖补配套政策的落实,将推进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部门依职责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在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

      (三)完善支持政策。区直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2023年底前,区城管局要会同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生产和使用等方面财政奖补配套政策。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街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情况纳入区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内容。区城管局要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和再生产品推广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五)开展宣传指导。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推进绿色节俭理念深入人心。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目录

      附件

      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目录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占地面积

      (亩)

      设计年产能

      (万吨)

      福建省世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晋江市安海镇坑边村文峰路76-1号

      许天量

      15859473888

      42

      250

      南安市金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福铁村

      黄先生

      13489549019

      98.14

      50

      泉州富环建材有限公司

      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驿峰西路

      钟青青

      15805996206

      20

      45

      安溪县尚洁废洁废渣处理厂

      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

      黄贵树

      13599734330

      8

      30

      泉州市美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

      苏胜利

      13805997095

      152.9

      85

      德化县合兴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磨石岭山雨亭后

      黄美玉

      13808504390

      31.7

      32

      德化县建生石料加工场

      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土板村

      李建灵

      13178213193

      30

      30

      德化源烽砂石有限公司

      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宝美村云路39号

      苏春源

      13505939463

      1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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