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30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202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0
各股室、中队,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照《中共鲤城区委编办关于做好区直单位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泉鲤委编办〔2019〕7号)、《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泉城管〔2021〕165号)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的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事项
调整增加“未按照规定处置污泥的处罚(含2个子项)”等19项行政处罚事项和1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
二、变更设定依据事项
对“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1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调整。
三、有关要求
调整后我局权责事项共236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58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监督检查20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其他权责事项17项。请各股(室)、中队,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详见附件)尽职履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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