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30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2023〕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5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05号)(建办督函〔2023〕78号)(泉城管〔2023〕6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组织开展废弃汽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职责,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对象
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市区内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广场公园、停车场等道路范围外公共区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影响交通、消防安全、市容观瞻和群众生产生活,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毅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三、整治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完成。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请各街道、社区开展辖区内废弃汽车辆排查行动,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并拍照(详见附件1),“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二)信息互通,密切协作。
1.请各街道报送1名业务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于5月22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区城管局,负责每周汇总辖区内需清理废弃车辆排查信息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区城管局。
2.由区城管局每周五下午汇总所有需清理废弃车辆排查信息并报送交警鲤城大队及时处理。
(三)依法处置,动态滚动。
1.由交警鲤城大队逐一核实需清理废弃车辆车主等相关信息,通知车主自行进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停放地点”。
2.由区城管局于每周五下午(次周起)与各街道办事处、交警鲤城大队核对废弃车辆清理进度并进行动态滚动。
3.由属地街道、社区加强清理后动态巡查监管,避免再次“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积极配合完成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将废弃车辆纳入日常巡查监管范围,落实网格巡查常巡常督责任,巩固清理整治成效,提升长效管理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废弃汽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好的做法和成效,做好社情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动员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区城管局联系人:陈睿霖,电话:22355512,邮箱:qyka112233@163.com;交警鲤城大队联系人:游展睿,电话:15985992515)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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