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3-00051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31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区建机一体化企业,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持续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部署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建建〔2023〕63号)要求,决定开展鲤城区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25日起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全区有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受监在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1.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机一体化企业是否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并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在系统留痕制度,是否建立设备“一机一档”;企业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关键责任人是否到岗履职。
2.检查设备现场管理情况。区安全站要对照《建机现场作业安全检查处罚清单》(详见附件)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本辖区内在用建筑起重机械,逐台开展实地检查。紧盯设备安拆环节,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按标准配备安拆人员及其持证上岗、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规范作业情况,设备自检验收、签字确认、影像留档情况、现场监督旁站情况等。紧盯吊装作业环节,重点检查按标准配备信号工、司索工及其持证上岗、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情况,吊具、索具规范使用情况,吊装过程规范作业情况等,坚决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区安全站要根据企业安拆告知信息,结合第三季度“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暗访检查等, 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鲤城区内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全覆盖检查。
3.检查设备防台防汛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机一体化企业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塔式起重机防范台风灾害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建建〔2021〕57号)情况;属沿街塔吊的,还应检查是否有针对可能影响的道路、居民区等情况完善应急预案。
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专项整治期间,局建工股、区安全站要督促指导辖区建机一体化企业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3〕28号)要求,省、市将分别组织对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建机一体化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建机安全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主要检查受检项目责任主体落实相关安全监管有关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所有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监管部门抽查。建机专项检查自2023年9月25日开始至10月30日,我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随机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和安拆、使用、维护不到位问题,对不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项目,或存在应付了事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三)检查数量。项目检查时间由检查组随机抽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原则上辖区内受监项目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吊篮)全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建机专项检查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建机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层层督促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全覆盖检查,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台设备,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改。各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工整改,确保安全。各施工单位应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和图像记录归档备查。
附件:建机现场作业安全检查处罚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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